泰顺县罗阳镇阳光家园秋月苑15幢107室商业服务用房三年租赁权
全部类型浙江温州2025年04月29日
泰顺县****
挂牌价格 | 2.67 万元/年 | 出租面积 | 建筑面积约88.75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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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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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出租标的地址 | 泰顺县****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点击登录查看 邵先生|联系电话:****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使用中,原合同已到期。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18)泰顺县****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67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年租金2.67万元,无递增。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放弃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付清,下期租金于上期租金到期前一次性付清,依次类推;租金含税。 | 出租用途 | 商业服务,禁止经营饮食、生产加工等有污染、高噪音行业;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等高危险行业;不得从事违法活动(如麻将、电子游戏、聚赌等)行业。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3000元,如果承租方正常履约的,合同期满后由出租方不计息退还,否则,不予退还。 2、物业管理费按商铺的建筑面积计算由承租方承担。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以泰顺县德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为准。物业管理费的计算公式为:月应交纳物业管理费=租赁商铺的建筑面积×费用标准(1.2元/月/平方米),先付后用,延期支付物业管理费的,每天按欠付金额5‰支付违约金。 3、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必须及时支付水费、电费等一切由承租方使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公共区域电费、水费公摊,公摊的标准为以租赁面积公摊计算,最终以物业公司的管理细则为准。 4、租赁房屋由物业管理公司将现状房屋交付给承租方使用,由承租方自行进行第二次装修,装修期不免除租金。 5、承租方在租赁商铺内需要安装或者使用超过水、电容量及其他相关设备容量的任何相应设备,应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由承租方负责承担办理相关增容手续,及由此增加的工程等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必须自行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其他相关证照,费用由承租方自理,并需承担经营活动产生的相关费用(工商营业执照领证后复印一份提供给出租方)。承租方在承租期间,不得变更场地的使用功能。 7、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8、承租方应在项目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缴款到账信息与出租方签订《阳光家园商铺租赁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受让方为原承租人的,租期从原租期届满次日开始计算;受让方为非原承租人的,租期从签订《阳光家园商铺租赁合同》后的次日开始计算。 9、标的物目前处于租赁使用中,如非原承租人竞得,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与不可控性,如因标的物腾空原因造成实际租赁期变动,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以重新明确租赁期限(以实际移交为准)。如在原租期届满之日起超过一个月,原承租方未退场导致出租方不能交付标的物时,双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出租方交付标的物,承租方也可提出解除租赁关系,出租方所收款项全部无息退回,除此之外,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 10、其他未尽事宜在《阳光家园商铺租赁合同》中明确。 | ||||
租期 | 3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54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2个周期即第一个周期****至****下午5时止,第二个周期****至****下午5时止,若延长周期内无人报名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实地勘察确认函(秋月苑15幢107室).docx 授权委托书(秋月苑15幢107室).docx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阳光家园商铺租赁合同(样本).doc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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