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绿发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网上招标公告(原标题: 网上询比公告)
全部类型重庆2025年04月29日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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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工程设计服务 需求描述:详见附件 | 100.00% | 1(项) |
供应商须在平台上报价并按要求上传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为无效供应商。
备注:
1.供应商线上报价时须上传响应文件一份。
2.采购人将以平台的线上资料作为评判依据。
3.供应商上传的响应文件应按照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制作,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规定签字、盖章,未按要求制作响应文件的作无效标处理。
设计文件须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及验收合格标准,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并取得相关批复或审查合格书。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报价须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设计工作所需的服务费、管理费、设计变更费、专家评审费(会务费)、资料费、差旅费、工资、劳保、医疗、津贴、利润、税金、保险费等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任何费用。
方案设计经采购人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支付至暂定设计费总价的15%;完成初步设计经采购人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并取得概算批复后,支付至暂定设计费总价的45%;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和工程费预算评审后,支付至项目实际设计费金额的8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最终结算金额的100%。
注:成交供应商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抬头名称为重庆市璧山区中医院,由项目业主重庆市璧山区中医院采用银行转帐支付或电汇至成交供应商银行账户。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时限、内容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2.1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采购编号;
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2.4事实依据;
1.2.5必要的法律依据;
1.2.6提出质疑的日期;
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如有)
(二)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向璧山国资中心提起投诉。
2.在确定受理投诉后,璧山国资中心7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信息来源:https://www.gec123.com/xcj-gateway/api/v1/notices/stable/********?__platDomain__=www.gec12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