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绿能港浙江宁波能源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全部类型浙江宁波2025年04月29日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所涉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2)我方所提交的增资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增资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拟募集资金总额 | 不低于105000万元(含原股东)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视市场征集情况而定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视市场征集情况而定 | ||
拟新增投资人数量 | 1家(不含原股东) | 拟增资价格 | 视市场征集情况而定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是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募集资金用途 | 提升资金实力,补齐短板,提升项目建设、业务发展质量与效益。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增资达成条件: 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合格意向投资人,接受增资条件,经增资人确认为最终投资人,并与增资人及其原股东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且本次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增资终结条件: 增资公告期满,最终投资人与增资人未能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则本次增资项目宣告终结。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增资完成后,原股东持股不超过80%,新股东持股不低于20%。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1.本次增资部分原股东拟同步参与增资,依据场内交易的最终成交价格认购新增资本,与外部投资人共同签署《增资协议》,实现同股同价。 2.本次交易拟涉及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批。 3.增资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意向投资人的股权比例及投资金额进行调整。 4.增资方根据发展需要拟收购其他港口企业股权并可能购置土地用作工程建设。 5.增资方拟依法推进董事会换届、监事会撤销等公司治理结构调整事项。 | ||
增资专项报告结论 | / |
基本情况 | ||||||
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住所 | 浙江省宁波市**** | |||||
法定代表人 | 蒋哲峰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105014.003985万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105014.003985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862630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数量 | 3 | 职工人数 | 87 | |||
股权结构 | ||||||
序号 |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 比例(%) | ||||
1 | 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40 | ||||
2 |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40 | ||||
3 |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项目/年度 | 2024 | 2023 | 2022 | |||
资产总额 | 304865.950000 | 156559.380000 | 79369.680000 | |||
负债总额 | 215156.730000 | 83279.130000 | 6237.910000 | |||
所有者权益 | 89709.220000 | 73280.250000 | 73131.770000 | |||
营业收入 | 0.000000 | 0.000000 | 0.000000 | |||
利润总额 | 178.970000 | 148.480000 | -510.980000 | |||
净利润 | 178.970000 | 148.480000 | -510.980000 | |||
审计机构 |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报表日期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306338.450000 | 216598.270000 | 89740.180000 | 0.000000 | 41.280000 | 30.960000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01043E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含文号) | 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人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2.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实缴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2024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以2024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意向投资人用于认购新增注册资本的增资价款的资金来源合法,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资金权属清晰、真实、合法。 3.意向投资人须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和丰富的市场资源,具备在港口运营、能源物流等领域至少5年的相关业务经验,在全国范围内至少拥有3个控股的大型港口运营企业(年吞吐量1000万吨以上),需意向投资人自行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4.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应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5.本次增资不接受代持或委托持股情形,不接受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和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不接受意向投资人业绩对赌及控股股东兜底回购股权等要求。 6.意向投资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增资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可要求意向投资人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增资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8.增资人原股东不受以上资格条件限制。 |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人须在增资信息披露期内到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联交所”)办理投资意向登记,并在获得资格审核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亿元的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意向投资人完成投资意向登记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接受增资条件的承诺。保证金以到达联交所账户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增资资格。意向投资人未成为最终投资人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人登记投资意向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1)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2)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增资信息公告中所披露全部内容;(3)接受增资方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4)同意按照增资信息公告、联交所相关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活动;(5)自愿接受并配合增资人对其进行尽职调查;(6)同意自行承担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3、意向投资人应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并按照增资协议约定及时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增资款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自动转为增资价款的一部分,经增资人申请,联交所在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增资价款划转至增资人指定银行账户。 4、意向投资人在成为最终投资人后,须按照最终投资金额的0.1%向点击登录查看支付交易服务费。 5、增资人原股东不受以上增资条件限制。 |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保证金额/比例 | 10000万元 | ||||||||
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到达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在接到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之次日起开始交纳,交纳周期为: 3(单位:工作日)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保证金扣除情形: 为保护各方合法利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投资人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投资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增资人和联交所可扣除该意向投资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投资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 (2)意向投资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 (3)通过资格确认后,未在联交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递交《投资确认书》的; (4)如本次增资进入竞争性谈判,意向投资人未按照《择优方案》的要求提交《竞投文件》或未按照规定参与谈判的; (5)在被确定为投资人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及按约定支付增资价款的; (6)有其他违规或违约情形的。 2、其他约定: 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其按照《增资协议》约定,支付剩余增资款后转为增资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最终投资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 |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自联交所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直接确认最终投资人: 公告期满,征集到符合满足增资公告中各项条件的意向投资人,经增资方研究可直接确认为最终投资人。 2、择优遴选确定最终投资人: 公告期满,本次增资活动征集到的符合资格条件的外部投资人数量、投资总额、认购股权比例超出限额范围,或增资人根据本次增资活动征集到的符合资格条件的外部投资人的实际情况,认为须进行择优的,可采取竞争性谈判确定最终投资人。 3、竞争性谈判要点设置(包括不限于) (1)意向投资人的增资价格; (2)意向投资人具有较强的投融资资源和能力,在基础设施投资领域有强烈的参与意愿和项目实践,有助于增资方实现浙江 LNG 三期项目建设与业务发展; (3)意向投资人与增资人或其原股东具有合作基础的优先考虑; (4)意向投资人有助于增资人拓展天然气产业链发展的优先考虑; (5)意向投资人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和丰富的市场资源,有利于助力增资人业务发展; (6)意向投资人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总体应满足“行业发展领先、可发挥协同价值、实力强信誉好、企业价值观契合”等标准,优先选择在业务、资本、市场和管理上能够形成互补、协同和放大效应的行业龙头企业作为战略投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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