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方家庄镇张会庄村原宏大三合板厂商业服务项目经营权
全部类型天津2025年04月29日
发布区域 | 张会庄村 |
转出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原宏大三合板厂商业服务项目经营权 | ||
资产权益 | 使用权 | ||
挂牌价格 | 120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在竞价前对所发包标的原承包方现有地上物进行作价,竞价人在成交后,需在5日内付给原承包方地上物赔偿款(此款为原承包人根据实际房产估算的成本价格)。成交方对预估款存在疑义,由成交方和原承包方共同找第三方评估,采用抽签方式决定。评估费用由成交方承担,并以第三方评估价格为准支付给原承包方地上物赔偿款,评估时间保证在一个月内,成交者付清原承包方以上款项后,当村集体与成交者签订承包合同,否则该竞价作废,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村集体重新发包;如原承包人竞价成功,则继续使用地上物,不存在支付地上物赔偿款问题。 2、有意承包所发包标的的张会庄村个人或法人一旦交纳保证金和地上的建筑物及树木预估价款,即表明其已经充分了解此项事宜及权益情况,自愿接受此项事宜的全部内容,认可资产说明及交易条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竞价成功后不得以支付原承包方建筑工程款提起任何抗辩。 3、在承包期内,承包方负责所发包的标的的安全生产与环境卫生,承当相应责任。 4、合同履行期间,如因政府征用、征收或村庄整体规划等需要占用所发包的标的时,承租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撤出,合同终止,发包方退回剩余的出租费用,各项补偿款由各权利人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有。 5、乙方依法保护合理利用所发包的标的,不得改变标的用途,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退承包费,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承租方应当具备单独经营使用所发包的标的的相应条件,或者与三方合租,否则应当向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违约情况,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不退还剩余承包费。 7、有意承包所发包的标的的张会庄村个人或法人须公告期间全面完成现场实地勘查测量工作,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经充分了解所发包的占地的自然状况及权益情况,自愿接受所发包的占地的全部现状及瑕疵,认可资产说明及交易条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竞价成功后不得以所发包 的占地任何瑕疵为由提起任何抗辩。 8、在签订合同前,承包方必须向发包方交纳两年承包费作为承包押金,****后承包押金自动转为承包费,如承包方中途退包,此押金不退,用于补偿发包方经济损失归发包方作为收入使用。此次交易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成交方缴纳(收费标准参见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官网)。 9、未按时支付承包费用的,视为违约,村集体有权通知承包户拆除地上物并收回发包标的,另行发包。 10、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本项目流转期限为**** 至****(具体日期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不满3年按3年计算。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 12、地上物建筑:****原宏大三合板厂商业服务项目占地8.3亩,其中原三合板厂占地2.19亩。 13、坐落位置:东至:李华责任田 西至:九园路 南至:与大芮界渠道北 北至:第7排房后沿 (不含加油站,原李达泡沫厂,原杨立彬、杨广汽修厂,不含7排8排9排西至九园路东东至原宏大三合板厂库房西墙外地块)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本村村民及原承包户王福兴 | ||
转出用途 | 经营生产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2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