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看守所智慧监管建设项目-项目信息
全部类型甘肃平凉2025年05月01日
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 灵台县看守所智慧监管建设项目 | |||
项目类型 | 货物类(含药品中采购) | 项目编号 | **** | |
招标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招标代理机构 | 点击登录查看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保证金缴纳方式 | 不缴纳 | 是否委托代收代退保证金 | 否 | |
监督机构 | 灵台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 灵台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项目概算(万元) | 260.805500 | |
是否远程异地 | 是 | 招标组织形式 | 分散采购 | |
招标内容与范围 | 本项目共划分一个包段灵台县看守所智慧监管建设执法办案设备设施一项(具体要求及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标段信息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招标类别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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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 | 260.805500万元 | 货物 | 查看详情 |
标段名称: 灵台县看守所智慧监管建设项目001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1-****65086Y-****-000009-3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 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免税企业须提供证明材料);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企业声明函);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当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根据本项目采购内容特征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2.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2.3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以及《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所涉及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3.2供应商须提供通过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 标段内容: 本项目共划分一个包段灵台县看守所智慧监管建设执法办案设备设施一项(具体要求及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