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新随商业地产有限公司采购总承包综合评估答疑公告(原标题:HBZD-202504FJ-006001的澄清文件)
全部类型湖北随州2025年05月07日
递交时间:**** 16:00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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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2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评标办法 | 建设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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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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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随州科创金融中心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第一次答疑澄清 (标段编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投标人关于招标文件提出的问题,经研究,现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澄清答疑如下: 1.独立投标的投标人是否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类似项目业绩 ,或同时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类似施工项目业绩和一个符合要求的类似设计项目业绩,均符合投标人资格业绩要求 回复:符合要求。 2.本项目业绩类型要求房屋建筑工程,请明确厂房、仓库、车间等工业建筑是否属于房屋建筑工程 回复:属于。 3.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的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是否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回复:施工任务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4.本项目要求提供近半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请问是否2024年11月-2025年4月或2024年12月-2025年5月之间的任意三个月均符合要求 回复:均符合要求。 5.联合体协议要求填写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本项目为EPC,投标阶段无法确定合同工作量比例,请问能否填写“按联合体各方最终合同价格占合同总价格比例执行” 回复:可以。 6.关于业绩要求的信息截图:(1)本项目业绩指标为金额或面积二选一,而业绩信息截图只允许体现中标金额或合同金额,请问是否“体现中标金额或合同金额”应改为“体现中标金额或合同金额或建筑面积”(2)若提供的设计业绩为工程总承包中的设计,业绩截图仅能体现工程总承包中标金额或合同金额,无法体现单独的设计合同金额或设计中标金额,是否予以认可 (3)若提供的设计业绩为工程总承包中的设计,业绩截图中标单位或承包单位仅能体现工程总承包牵头单位或施工单位,无法体现设计单位,是否予以认可(4)设计业绩考核单个合同投资额10000万元,若提供的设计业绩为工程总承包中的设计,是否工程总承包中标金额或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0万元即符合单个合同投资额不少于10000万元的要求 回复:(1)投标人提供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登记信息截图中,建筑面积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的,可作为有效的业绩信息截图证明材料;(2)予以认可;(3)如截图中无法体现设计单位,有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配合查询截图进行证明予以认可;(4)符合要求。 7.标段名称:电子投标文件中封面、投标函自动生成的标段名称为“随州科创金融中心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封面、附录一中的标段名称为“随州科创金融中心”。请问“联合体协议书、承诺书、拟投入的流动资金函(格式)”等投标文件格式中需填写标段名称的,是否以招标文件为准,填写“随州科创金融中心” 回复:标段名称填写“随州科创金融中心工程总承包”。 8.招标文件格式中承包人建议书目录与评分点节点描述不一致,请明确能否按照评分因素列目录编制方案,不参考“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回复:第七章为投标文件格式承包人建议书目录非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可根据承包人建议书目录格式与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分点描述自行编制。 原招标文件与本次答疑澄清文件内容不一致处,以本次答疑澄清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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