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峰城服新能源环卫车辆BPA经营性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全部类型重庆2025年05月13日
三峰城服新能源环卫车辆BPA经营性租赁服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峰城服新能源环卫车辆BPA经营性租赁服务已获批实施,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点击登录查看,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新能源环卫车辆BPA经营性租赁服务。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格及服务要求。
2.2项目地点: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2.3项目交货期:发出中标通知书后 30 日历天,以中标通知书日期为准。
2.4合同有效期:75个月。
2.5租赁周期:
2.5.1 | 最低需求数量内(含)租赁车辆:最短租赁周期3年;若最短租赁周期内车辆出勤率≥99%,按中标金额续签合同,续期服务周期3年。本次招标合同有限期限覆盖该类租赁车辆服务周期。 |
注 | 车辆出勤率的计算公式为:出勤率=(实际出勤天数÷应出勤总天数)×100%;例如,租赁车辆10辆,一个月应出勤22天,若总实际出勤天数为200天,则出勤率为:[200÷(10×22)]×100%≈90.9%. |
2.5.2 | 最低需求数量外新增租赁车辆: |
2.5.2.1 | 本次招标合同剩余履行期限≥3年时:最短租赁周期3年;若最短起租周期内车辆出勤率≥99%,按中标金额续签合同,续期服务截止时间同步本次招标合同截止时间。 |
2.5.2.2 | 本次招标合同剩余履行期限<3年时: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原则,按中标金额协商是否租赁,服务截止时间同步本次招标合同截止时间。 |
2.7标段划分(如有):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须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没有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没有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报名获取期限: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 5 月 19 日 12时 0 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招标文件报名获取期限内报名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才被接收。
(1) 报名方式:非现场报名方式。在招标文件报名获取期限内将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163.com(报名资料发出后致电:****确认)。
①报名资料邮件标题命名为:投标单位全称+招标项目名称—报名资料。
②在邮件中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FG**** 93A)、投标人单位名称(全称)、投标人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联系人、手机号以及联系人邮箱地址。
(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人将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等全部资料邮件形式送达投标人。
4.2 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25年 5 月 19 日 17 时 0 0 分(北京时间,下同)前将书面提问方式提出并送达:重庆市****
注:书面提问内容应为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纸质原件及word格式文档(发送至邮箱:****@163.com)。
4.3 招标人应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 17 时30分前将书面澄清、修改送达投标人。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10时 00 分,地点为重庆市****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重庆市****
联系人:刘燕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江北区****
联系人:彭嘉文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