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待报废车辆拍卖公告
全部类型湖北恩施2025年05月14日
点击登录查看待报废车辆拍卖公告 我司受点击登录查看的委托,定于****10:30时在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咸丰县市民之家旁客运站二楼),对一批待报废车辆(含轻便摩托车、普通两轮摩托车、普通三轮摩托车、电动二轮车、电动三轮车、小型汽车等)进行公开进行整体打包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标的概况见下表:) 计价单位:人民币
1、本次拍卖标的采取增价拍卖方式、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拍卖设有底价,不达底价不成交,加价幅度由拍卖师现场宣布。 2、表格中所述数据,仅供参考,竞买人须自行查勘标的。我公司按标的物现状拍卖,委托人按现状移交,不再过磅。我公司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以上标的实行整体拍卖,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整(如成交可抵拍卖价款,如未成交的,竞买保证金三日内不计息返还)。成交后,买受人须向委托人指定账户转履约保证金5万元。 4、****,点击登录查看在“云上咸丰”发布公告,公告期三个月,现公告期已届满。上述车辆驾驶人或车辆所有人未到公安交警部门接受处理,车辆均已达强制报废处置标准,拟对该批车辆实行整体拍卖后集中报废处置。 二、竞买人资格及登记手续办理: (一)、竞买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报废机动车拍卖报名申请的竞买人必须是在恩施州内依法注册的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的回收拆解企业。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持以下相关资料报名: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企业公章; 2、《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报名申请的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4、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 (二)竞买手续办理: 1、有意竞拍者请于2025年 5 月 20 日16: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指定账户转入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小写:100000.00元)。凭缴款凭证在2025年 5 月 20日上午9:00时至16:00时前,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点击登录查看(工农路锦绣名城149号)办理相关竞买报名手续。竞买保证金成交后抵成交价款,未成交不计息退款。 2、成交后,买受人须向委托人指定账户转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小写:50000.00元)。 3、缴纳方式及账号: (1)、竞买及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转账 (2)、竞买保证金缴纳账号: 户名: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施红江支行 银行账号:********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当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可抵做成交价款 。买受人依法完成标的物报废程序后,履约保证金由我公司原路退还买受人(不计利息)。 三、拍卖会地点: 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咸丰县市民之家旁客运站二楼)。 四、标的展示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拍卖标的展示时间:2025年 5 月 14 日至 5 月 20 日在标的物所在地集中展示(青龙嘴停车场,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 五、其他注意事项: 1、上述标的实行整体打捆拍卖,采取增价拍卖方式、价高者得的原则。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当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在其资质认定的拆解经营场地内对回收的车辆予以拆解,买受人须保证报废程序的合法性。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 2个工作日 内凭《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约定标的移交事项并接收标的,标的物在转移过程中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负责在标的物所在地直接将标的物按现状交付于买受人,转移过程中所需的设施设备、安全责任及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5、拍卖成交后,对于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 20日内 ,依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64号令)第三十八条等相关规定,申请并完成注销登记。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 20日内 ,按相关要求将完整报废处置资料电子版及纸质资料装订成册后提交至点击登录查看办公室(联系人:朱先生**** ****)。 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 20日内 将车辆号牌提交到点击登录查看(联系人:朱先生**** ****)。 8、买受人不按约定执行报废程序或违法违规操作的,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还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六、联系人及电话: 拍卖人:熊女士 **** 黄女士 **** 委托人:朱先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