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十月田学校2024年3月-2025年3月校服采购
全部类型海南昌江2025年05月14日
来购1台书
项目编号: 校服采购合同书
甲 方: 昌江黎族自治县十月田学校
乙 方: 三亚博健制衣有限公司
采购合同
甲方: 昌江黎族自治县十月田学校
乙方: 三亚博健制衣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货物清单
乙方负责向甲方供应中小学校服(根据学校每学期的实际需求)
二、技术要求
1. 货物为全新设计制造,无任何走护、走线、次货现象。选用面料的内在质量,外观质量均要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
2. 适用标准: 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校服》等国家标准。
三、合同货物包装、交货
1. 合同货物的包装由乙方负责每套校服一个包装袋。
2. 合同货物的交货
乙方根据学校每学期的实际需求,在学校提交订单45天内,将校服送达学校。
3. 乙方交付的货物,必须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及具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四、货物价格
1. 小学夏装65人民币(元/套),小学冬装75人民币(元/套)
2. 中学夏装75人民币(元/套),中学冬装85人民币(元/套)
3. 经双方协商拟定该价格。
4. 如有价格变动原材料、辅料价格上涨或者下降可以重新协商该价格。
五、付款方式
合同货物送到学校,经学校验收合格后,甲方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以人民币的方式结算、付清款项。
六、货物验收和技术服务
1. 乙方交付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相关部门的相应产业标准及本合同的要求。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完整、技术成熟稳定、性能质量良好的产品,货物及相关许可证明文件、技术文件、软件、服务等均不存在瑕疵。
2. 若在货物接收验收时发现货物有任何的短少、缺损、缺陷或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和乙方代表将签署一份详细报告;在乙方未派代表到场时,该报告将由甲方签署,该报告将作为甲方要求乙方进行退货、更换、修理或补充发货的有效证据。乙方负责于10个工作日内自负费用进行更换、补充发货并送至本合同确定的甲方指定地点,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 未能通过甲方验收的货物,以及甲方接收后发现有误的货物,由乙方自费回收。如乙方未在甲方发出通知后10天内收回,则甲方可自行处理该货物,包括但不限于另外存放并收取租金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不影响二次销售情况下,乙方可以更换。在一年内,如果货物的性能和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出现任何故障,由乙方负责在10天内免费排除缺陷、更换相关货物。
5. 在一年内,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尾款中扣除相应费用。
七、违约责任及侵权处理
1. 双方应当按照合同及附件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对于因乙方原因使得交货、验收等任一阶段工作延误的,每延迟一天,乙方应按相当于合同总价0.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以此类推。因任一阶段工作延迟而使甲方额外增加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任一阶段工作延迟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如乙方任一阶段工作延迟累计超过30天时,甲方有权视情况解除本合同。该等解除并不免除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应当承担的上述违约责任。
2. 对于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各项违约金及损失赔偿,甲方均有权依据本合同规定从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3. 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质量、功能存在瑕疵,或者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并承担赔偿责任。
八、不可抗力
1.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其他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而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改制等。
甲方: 昌江黎族自治县十月田学校
乙方: 三亚博健制衣有限公司
这现代 表人 (保)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霜黄鸿
授权代表(签字): 吉古
签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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