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鹏耀科技有限公司智能电子产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复意见公示
全部类型湖南郴州2025年05月15日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点击登录查看智能电子产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2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郴州高新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 邮编:4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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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智能电子产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建设地点 | 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台湾工业园第1幢、2幢、5幢 |
建设单位 | |
项目概况 | 郴点击登录查看智能电子产品生产建设项目位于郴州****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及环保措施 (1)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本项目生活污水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郴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焊接烟尘、甲苯、NMHC经过集气罩+活性炭滤筒吸附装置+25m高排气筒(DA001~DA005)排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中表2的浓度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各类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加强保养等措施后,确保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合格品和废包装集中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清洗剂及抹机废水,废机油及抹布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5)严格执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及排污许可制度。项目建成投产前,须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 (6)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作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