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寺堡区路灯合同能源托管项目更正事项公告(二次)
全部类型宁夏吴忠2025年05月19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红寺堡区****
首次公告日期: ****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第六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六、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现变更为“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
更正日期: ****
三、其他补充事宜 注: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二期)、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 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吴忠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寺巷香榭林大厦702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马向红
电话:****、****
五、附件
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
发布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