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方家庄镇张会庄村原李达泡沫厂商业服务经营项目
全部类型天津2025年05月21日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 张会庄村 |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天津市****原李达泡沫厂商业服务经营项目 | ||
资产权益 | 使用权 | ||
挂牌价格 | 100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环保政策,从事法律法规允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如搭建违章建筑,政府拆除,甲方概不负责。合同到期,乙方应及时恢复土地原貌,清除地上设施及附着物,否则地上设施及附着物无偿归甲方所有。 2、若原承包方未成交,地上设施和附着物也可与新承包方协商解决;若原承包方成交,则继续使用地上设施。原小陈汽修厂地块为洼地,为原承包方自行填土垫平,现合同签订前,新承包方与原承包方,须自行协商解决。 3、有意承包所发包标的的张会庄村个人或法人一旦交纳保证金和地上的建筑物及树木预估价款,即表明其已经充分了解此项事宜及权益情况,自愿接受此项事宜的全部内容,认可资产说明及交易条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竞价成功后不得以支付原承包方建筑工程款提起任何抗辩。 4、在承包期内,承包方负责所发包的标的的安全生产与环境卫生,承当相应责任。 5、合同履行期间,如因政府征用、征收或村庄整体规划等需要占用所发包的标的时,承租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撤出,合同终止,发包方退回剩余的出租费用,各项补偿款由各权利人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有。 6、乙方依法保护合理利用所发包的标的,不得改变标的用途,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退承包费,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在承包期内,本合同不许抵押贷款用,如发生抵押贷款情况承包合同自动解除。乙方应当具备单独经营使用承包区域的相应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分租、转租、分包、转包,否则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违约情况,甲方有权收回承包区域并解除合同,所缴纳承包费不予退还,剩余期限的承包费作为违约金予以全部扣除。 8、有意承包所发包的标的的张会庄村个人或法人须公告期间全面完成现场实地勘查测量工作,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经充分了解所发包的占地的自然状况及权益情况,自愿接受所发包的占地的全部现状及瑕疵,认可资产说明及交易条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竞价成功后不得以所发包的占地任何瑕疵为由提起任何抗辩。 9、在签订合同前,承包方必须向发包方交纳两年承包费作为承包押金,****后承包押金自动转为承包费,如承包方中途退包,此押金不退,用于补偿发包方经济损失归发包方作为收入使用。此次交易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成交方缴纳(收费标准参见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官网)。 10、未按时支付承包费用的,视为违约,村集体有权通知承包户拆除地上物并收回发包标的,另行发包。 11、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本项目流转期限为**** 至****(具体日期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不满3年按3年计算。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 13、地上建筑物情况为:原李达泡沫厂商业服务经营项目占地1.8亩,其中原泡沫厂占地1.7亩 14、坐落位置:东至:李华责任田 西至:九园路 南至:加油站 北至:原杨立彬、杨广汽修厂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本村村民及原承包户王福兴 | ||
转出用途 | 经营生产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2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