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孟高速第三总承包部第六、七项目部弃土场行洪影响评价技术咨询服务
全部类型云南临沧2025年05月23日
弃土场行洪影响评价技术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竞价采购公告
弃土场行洪影响评价技术咨询服务竞价采购公告1竞价采购条件本采购项目 瑞孟高速第三总承包部第六、七项目部弃土场行洪影响评价技术咨询服务(已通过项目部办公会会议研究决定审批立项,采购人为 点击登录查看 。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竞价采购活动。
2采购项目简介2.1项目名称:孟高速第三总承包部第六项目部弃土场行洪影响评价技术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2.2项目概况:根据《水利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工作要点》、《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综合交通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云交规划〔2023〕38 号)要求、《瑞孟高速公路现场指挥部关于加强环保水保各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转变方式后的技术评估,结合云南省水利厅 2023 年水土保持监督检查问题清单及2024 年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计划,为避免项目面临“未批先建”、“未批先弃”、“未验先投”等行政处罚责任;项目部部分弃土场须开展行洪影响评价工作。为保证弃渣场的移交满足水保设施专项验收要求,项目部需邀请专业的服务合作单位来完成弃土场行洪影响评价技术咨询服务报告工作,瑞孟高速公路第三总承包部第六项目部将对2个弃土场、瑞孟高速公路第三总承包部第六项目部将对1个弃土场开展行洪影响评价技术咨询服务采购工作。
3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3.1采购范围:瑞孟高速第三总承包部第六、七项目部弃土场行洪影响评价技术咨询服务
3.2计划工期:与业主和总承包部(分部)的合同工期一致(严格遵守按照我单位工作期限要求按时完成进行提交成果,并争取提早完成,服务工期与业主和总承包部(项目部)的合同工期一致,并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及贵单位的要求,成果通过相关部门论证审查)。
3.3服务地点:云南省临沧市****
云南省临沧市****
3.4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行业主管部门、指挥部、总承包部、水土保持变更第三方的相关要求,(成果通过相关部门论证审查)。
3.5合同签订:该咨询服务合同分别由瑞孟高速公路第三总承包部第六项目部、瑞孟高速公路第三总承包部第七项目部按照项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签订服务合同。
由于服务地点位于不同县域、服务项目部不同、成果通过相关部门论证审查的县域不一致、该咨询服务报告最终编制费、专家评审费、场地费需要由各自项目部支付
4报名时间及确认4.1凡有意参加竞价者,请于 2025年 5 月 23 日 18 时 30 分起至 2025 年 5 月 25日 10 时 00 分前登录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数字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数字化平台”,网址: https:**** ,下同)报名。
4.2报名资料提供及确认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为具有有效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开户许可证等证件。
2、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最低要求:
2.1资质最低要求: 无。
2.2财务最低要求: 未处于破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且必须具有承担与本项目相匹配的财务能力,本项目不支付任何预付款及启动资金。
2.3业绩最低要求: 近5年(2020年至今)被邀请人承担过至少1项与本项目类似的咨询服务业绩。
2.4信誉最低要求: 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工程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工程项目提供邀请代理服务的;
(4)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邀请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邀请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工程项目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邀请代理机构有员工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情况;
(8)被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及以上管理部门取消在云南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云南省公路建设市****
(9)出现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
(10)出现在全国建筑市****
(11)近5年内发生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工程施工中存在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情况;
(12)企业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近5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14)与公司以往合作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围堵工地或总承包部(项目部)等综治性事件;发生不服从管理情况等。
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按照采购公告附件承诺书格式要求完成签字盖章,并将签字盖章的承诺书彩色扫描件上传到采购数字化平台。经采购人审核合格并确认后,视为供应商报名成功,可进入竞价环节。
3、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拟委任本项目关键人员资历最低要求
| 人员 | 人数 | 资历要求 | 备注 |
| 项目负责人 | 1 | 具备水利工程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 |
| 技术人员 | 2 | 有1个及以上类似项目的类似工作经历 | |
| 辅助工 | 2 | 有1个及以上类似项目的类似工作经历 |
5.1本项目采用 两 个轮次竞价。
5.2竞价时间
第一轮竞价开始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6日 10时 00分,第一轮竞价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5月 26 日 10 时 30 分;
第 2 轮竞价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6 日 11 时 30分;
5.3报价方式:
√含税价,
¨不含税价,
5.4最高限价:
报价总价不得超过控制总价。根据邀请人提供的清单进行报价,本项目合同为总价包干合同。通过评审及合同谈判后确定的总价即为合同总价。(控制价含各种税费)。
| 服务项目 | 内容 | 服务地点 | 最高报价限价(元) | 备注 | |
| 瑞孟第三总承包部第六项目部 | 弃土场行洪影响评价技术咨询服务 | 临沧市耿马县 | 小写 | 89890.00 | |
| 大写 | 捌万玖仟捌佰玖拾元整 | ||||
| 瑞孟第三总承包部第七项目部 | 弃土场行洪影响评价技术咨询服务 | 临沧市沧源县 | 小写 | 56560.00 | |
| 大写 | 伍万陆仟伍佰陆拾元整 | ||||
| 瑞孟高速第三总承包部第六项目部弃土场行洪影响评价技术咨询服务限价清单明细表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个) | 技术咨 询内容 | 子目名称 | 单位 | 暂估数量 | 不含税单价(元) | 不含税合价(元) | 备注 |
| 1 | 弃土场 | 2 | 行洪影响评价 | 1.报告编制费 | 82500.00 | ||||
| 1.1报告编制费用 | 1 | 78000.00 | |||||||
| 1.1.1弃土场周边河道断面、范围外业测量 | 个 | 5 | 2400 | 12000.00 | 临建河道弃土场测量5个断面 | ||||
| 1.1.2弃土场汇水面积计算测量 | 个 | 2 | 9350 | 18700.00 | |||||
| 1.1.3洪水影响评价分析计算 | 个 | 2 | 9350 | 18700.00 | |||||
| 1.1.4 洪水影响评价 | 个 | 2 | 8400 | 16800.00 | |||||
| 1.1.5结论与建议 | 个 | 2 | 5900 | 11800.00 | |||||
| 1.2报告编制材料费 | 份 | 10 | 450 | 4500.00 | |||||
| 2.专家评审费 | 6500.00 | ||||||||
| 2.1专家人员费用 | 人/次 | 5 | 1000 | 5000.00 | |||||
| 2.2场地费 | 场地 | 1 | 1500 | 1500.00 | |||||
| 2 | 3.税金 | 890.00 | 1-2项费用总额的1.0%。 | ||||||
| 含税总价(元) | 89890.00 | 1-3费用总额 | |||||||
| 瑞孟高速第三总承包部第七项目部弃土场行洪影响评价技术咨询服务限价清单明细表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个) | 技术咨 询内容 | 子目名称 | 单位 | 暂估数量 | 不含税单价(元) | 不含税合价(元) | 备注 |
| 1 | 弃土场 | 2 | 行洪影响评价 | 1.报告编制费 | 49500.00 | ||||
| 1.1报告编制费用 | 1 | 45000.00 | |||||||
| 1.1.1弃土场周边河道断面、范围外业测量 | 个 | 5 | 2400 | 12000.00 | 临建河道弃土场测量5个断面 | ||||
| 1.1.2弃土场汇水面积计算测量 | 个 | 1 | 9350 | 9350.00 | |||||
| 1.1.3洪水影响评价分析计算 | 个 | 1 | 9350 | 9350.00 | |||||
| 1.1.4 洪水影响评价 | 个 | 1 | 8400 | 8400.00 | |||||
| 1.1.5结论与建议 | 个 | 1 | 5900 | 5900.00 | |||||
| 1.2报告编制材料费 | 份 | 10 | 450 | 4500.00 | |||||
| 2.专家评审费 | 6500.00 | ||||||||
| 2.1专家人员费用 | 人/次 | 5 | 1000 | 5000.00 | |||||
| 2.2场地费 | 场地 | 1 | 1500 | 1500.00 | |||||
| 2 | 3.税金 | 560.00 | 1-2项费用总额的1.0%。 | ||||||
| 含税总价(元) | 56560.00 | 1-3费用总额 | |||||||
5.5竞价规则:每轮竞价截止时间时,公布最低报价(不公布报价的供应商名单);下一轮竞价时,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的最低报价。以最后一轮报价最低的合格供应商为预成交供应商。若约定的报价轮次已无供应商报价,则以上一轮报价来确定预成交供应商(同时公布各供应商名单及每一轮次报价)。
6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6.1采购数字化平台自动按照价格由低至高对供应商进行排序,并推荐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预成交供应商。
6.2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预成交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若排名第一的预成交供应商出现放弃成交的情形,采购人将终止本次竞价采购活动,重新组织竞价。若供应商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其列入供应商库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采购人单位组织的所有采购活动。
7履约保证金√不要求递交 □要求递交
8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对象8.1发布竞价采购公告的媒介: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数字化平台(网址:https:****)
8.2发布竞价采购公告的对象:本公告面向采购数字化平台技术咨询服务库内供应商发布
9 其他(注:可根据项目简述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10 联系方式采购人: 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融城优郡A4栋写字楼15楼
邮政编码: 650000
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箱: /
附件:一、承诺书格式
二、合同条款及格式
附件一 承诺书格式 承 诺 书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瑞孟高速第三总承包部第六、七项目部弃土场行洪影响评价技术咨询服务(采购编号:****)竞价采购公告的全部内容,愿意参加本次竞价采购活动,严格按照采购人竞价采购流程全程参与竞价。
2.竞价采购过程中,若我方中途撤销报价或不参与报价或作为预成交供应商不按采购人要求签订合同,我方接受采购人将我方列入供应商库黑名单,三年内不参与采购人单位组织的所有采购活动。
3.我方承诺我方符合竞价公告中“4.2各项条款。
(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响应采购人合同条款,不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2)按照我方最终报价提供本项相关服务工作,并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供 应 商: (全称,加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亲笔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若本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须按后附格式与承诺书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本承诺书由授权代理人签名的,须按后附格式与承诺书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一)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项目的报价、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正面、背面): |
供 应 商: (全称,并加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亲笔签名)
委托代理人: (亲笔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如果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承诺书的,则不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3.授权委托书签订的时间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签署时间同期或之后;
4.在此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正面、背面): |
供 应 商: (全称,并加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2.在此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附件二 合同条款及格式(本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最终以双方合同谈判后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为准)
瑞孟高速第三总承包部第六、七项目部弃土场行洪影响评价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瑞孟高速第三总承包部第六项目部弃土场行洪影响评价服务合同
甲 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 所 地: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开户银行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 所 地: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开户银行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涉路施工安全评价进行第三方技术咨询,并支付咨询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合同内容、范围和要求
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
1.1咨询内容:对 公路涉路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咨询;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
1.2咨询要求: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1.3咨询成果:对公路安全性影响评估报告、施工图审核报告。
第二条 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2.1期限及地点:在本项目沿线各地均可成为合同履行地点。
2.2合同的履行方式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后开始工作,经现场实地踏勘和室内资料研究,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后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安全性影响评估报告;甲方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后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施工图审核报告。(纸质版一式【 】份,电子版份)。
第三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3.1甲方权利和义务
3.1.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工作过程中提供相关配合。
3.1.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项目的相关文件和技术资料等,并有权要求乙方妥善保管和保密。
3.1.3 甲方有权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工作进程、成果报告进行审查,不定期检查工作进展及质量并提出工作建议。
3.1.4 有关知识产权的约定: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交付甲方的所有工作成果,其知识产权均归属于甲方。
3.1.5 甲方可利用自身条件为乙方现场踏勘提供便利。
3.2 乙方权利和义务
3.2.1 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甲方提供审核意见以及咨询文件。
3.2.2 咨询文件必须根据有关审核技术协议、审核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的审核技术要求进行编制,提交的审核意见符合合同约定和行业标准并达到主管部门要求的内容和深度。
3.2.3 乙方应对项目相关资料及最终成果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向第三方披露或提供,也不得接待他人查阅原始记录、图片和实物等相关资料。依照中国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的要求所进行的披露除外。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持续有效,直至相关保密信息向社会公开。
3.2.4 在现场踏勘、调研及咨询全过程中,加强安全保护,承担项目工作人员的工作安全保障责任,如发生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3.2.5 乙方对咨询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核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必须进行整改的,不再另外收费。
3.2.6 保证项目成果资料和原始资料真实有效,不存在损害甲方利益的不实和虚假内容,也不存在侵犯他人自身产权的情况。
3.2.7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工作(包括部分或全部)交由第三方完成。
第四条 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4.1.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咨询服务费用为含增值税税额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其中:不含增值税价款为人民币 元,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税额为人民币 元。
*4.1.2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约定单价(含增值税税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其中:不含增值税单价款为人民币 元,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税额为人民币 元。
*4.1.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暂估价(不含增值税税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4.1.4其他 / 。
4.1.5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项目的评价咨询费用包括乙方差旅费、方案编制及印刷费和专家审查费、食宿、会务费和税金等其他费用,除了本合同约定的前述费用外,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4.1.6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国家税收政策或乙方增值税纳税人类别发生变化,增值税税率调整,双方将维持原不含增值税净价不变,并以原不含增值税净价为计税基础,按照调整后的税率相应调整本合同相关的价格,并按照规定就调整后的价格开具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
4.2支付方式
*4.2.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于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人民币 元。
*4.2.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费用采取分阶段付款方式,具体为:
(1)由甲方于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的 %,即人民币 元。
(2)由甲方于本合同履行满 (*日/*月/*年)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的 %,即人民币 元。
(3)由甲方于本合同履行完毕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的 %,即人民币 元。
*4.2.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费用按(*月/*季/*年)支付,由甲方于每(*月/*季/*年)的 日前,向乙方支付(*上/*当/*下)(*月/*季/*年)的费用人民币 元。
£4.2.4其他 。
4.3 发票条款
4.3.1 在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且乙方已按甲方结算支付程序办理完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乙方需在甲方付款前 天内向甲方开具与支付金额相等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普通 发票并于 个工作日内送达甲方,送达日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
乙方逾期送达发票的,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的,乙方应承担给甲方造成进项税款抵扣损失的赔偿责任,向甲方支付损失的进项税款。
4.3.2 若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应在付款前向甲方提供发票,乙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开具并送达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发票及办理支付手续的,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甲方待乙方开具发票且办理相关支付手续后再办理支付,且付款时间的顺延不影响乙方义务的履行。
4.3.3 在发票交付甲方前,乙方发生发票丢失、破损或逾期等非甲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收到发票相应联次或逾期无法抵扣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因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在发票交付甲方之后,由于甲方发生发票丢失、破损或逾期等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收到的发票逾期无法抵扣的,乙方不负责赔偿甲方相关经济损失,但乙方应协助甲方按规定办理抵扣等事项。
4.3.4 如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机关认证的,甲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拒不更换或更换后仍不符合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4.3.5 由于发生销售退回、应税服务中止或开票有误、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需要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的,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执行,乙方应积极配合。
第五条 不可抗力
5.1 “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特殊事件或情况:
5.1.1 自然灾害:如地震、飓风、台风、火山爆发或水灾等。
5.1.2 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武装冲突、社会动乱、骚乱、罢工、恐怖行为等。
5.1.3 核反应、辐射、化学或放射性污染、空中飞行物体坠落。
5.1.4 大规模流行病、疫情暴发等公共卫生事件。
5.2 不可抗力事件由声明受到影响的一方提供其发生的证明材料,另一方对不可抗力事件是否发生作出认定。声明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4小时内,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该通知应详细说明不可抗力的性质、开始的日期、预计持续时间以及对受影响方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所造成的影响。
5.3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以缓解不可抗力的影响,并承担采取这种措施时可能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协商决定采取合理的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对双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应对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承担各自的费用,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
5.4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时,在履行前述证明和通知义务后有权中止其履约行为,并且不应被视为违约,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5.5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将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决定继续履行或者解除本合同。
5.6 因不可抗力造成双方损失的,由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
第六条 通知及送达
6.1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中所留地址为甲乙双方书面函件的送达地址;本合同中如写明有联系人、经办人或负责人的,该人即为送达文件的收件人。
6.2 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双方因纠纷发生诉讼期间,双方关于本合同的相关通知、法院寄送的全部诉讼文书、通知、材料等,应当按照送达地址和收件人发出。
6.3 任何一方的送达地址或者收件人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6.4 因受送达人提供的地址或收件人不准确、送达地址及收件人变更未及时告知,或者受送达人本人或受送达人指定的收件人(含代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关于本合同的相关通知、法院寄送的诉讼文书、通知、材料等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通知、材料等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双方严格履行合同各项条款,保证本合同约定服务工作顺利并取得成效、实现合同目的。
7.2 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费用,就逾期付款额,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乙方计付违约金。
7.3 乙方自行分包或将项目转包给第三方承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纠正或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还需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7.4 乙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乙方仍拒绝履行的则应赔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约定总费用的【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违约行为给甲方或遭受损失的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应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5 甲方一旦发现乙方提供的成果资料和原始资料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约定总费用的【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违约行为给甲方或遭受损失的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应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6 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导致未按期提交成果资料或者提交的成果资料不符合约定的,应根据相关部门要求进行修改,直至通过审查,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逾期提交成果的,每逾期1日减收合同价款 %的违约金,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第八条 保密
8.1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及本合同的内容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保密期限为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服务事项履行完毕后的【两】年。但各方有权进行以下任何一项披露:
8.1.1 披露已为公众所知的该等信息(不包括由于违约方违反本条而使公众所知的该等信息)。
8.1.2 为诉讼或者仲裁需要而披露该等信息。
8.1.3 根据法律的要求在必要的范围内披露该等信息。
8.1.4 依照政府、金融、税务或其他行政机关的强制性要求披露该等信息。
8.1.5 向其董事、管理人员、员工或专业顾问(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审计师等)披露该等信息,但应确保被披露方已承诺遵守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
8.2“保密信息”指本合同约定应保密的信息;或者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另一方所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商业秘密及未公开的专有技术信息,或者所有在信息载体上明确标示“保密”的材料和信息。
8.3无论合同是否被撤销、变更、解除或终止,无论合同是否生效,合同之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
第九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9.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甲方住所地;(2)乙方住所地;(3)合同履行地;(4)合同签订地;(5)标的物所在地;(6)不动产所在地;(7)租赁物所在地;(8)其他: 。
9.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诉讼的,各方为该项诉讼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评估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及其他合理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9.4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10.1本合同应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0.2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对本合同的修改或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10.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的内容为准。
10.4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乙 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廉政合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项目实施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项目高效优质,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本项目买方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与卖方 (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1.买方和卖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 (项目名称)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国家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买方的义务
(1)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卖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卖方报销任何应由买方或买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卖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卖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利要求或者接受卖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买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买方工作有关的材料产品供应、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买方及期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卖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卖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产品。
(6)买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7)买方公职人员不得与卖方存在利益关联。
3.卖方的义务
(1)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卖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买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买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卖方不得为买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卖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卖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买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5.本合同有效期为买方和卖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验收后止。
6.本合同作为 (项目名称)合同的附件,与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7.本合同一式 份,由买方和卖方各执 份,送交买方和卖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买方: (盖单位章) 卖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为在 (项目名称)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买方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与卖方 (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特此签订安全合同。
1.买方的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进行安全管理。
2.卖方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活动。
(2)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派往项目实施的所有人员的安全保障体系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卖方法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卖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4)卖方参加配送安装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卖方的运输车辆及驾驶员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通过年检和审核,并取得相关合法证件。禁止使用未通过年检和审核的车辆进行运输,以及聘请未取得合法证件的驾驶员工作。若有违反国家相关部门各项管理条例规定所造成的处罚和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卖方负责。
(6)卖方在货物供应的运输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交通运输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如因违章超限、超载、超速等所造成的处罚或交通事故以及所产生的经济损失、法律纠纷全部由卖方承担。
(7)卖方在为买方服务过程中应当具备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安全防护等措施,做到文明、安全服务。
(8)卖方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杜绝火灾事故、触电事故发生。
(9)卖方应当服从买方的安全管理,卖方不服从管理导致安全事故的,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买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卖方应在进场后7个工作日内,编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经买方单位确认后组织实施。建档造册摸清掌握现场人员健康情况、进出时间、用工人数、来源地等信息,对所有进出场人员进行实名制登记。
3.违约责任
如因买方、卖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本合同一式 份,买方执 份,卖方执 份。
买方: (盖单位章) 卖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