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第三师图木舒克市总医院
服务项目:吊塔移机服务
服务期限:15天
预算金额:130000元(壹拾叁万元整)
结算方式:验收合格后30日内付款。
资金来源:专项资金。
报价要求:报价供应商在能够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提交响应文件。
服务要求:见附件一
响应文件应包含: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正反面、行业经营许可证(如有)、无涉诉、被执行、处罚信息证明、满足采购需求承诺书、报价文件、信用承诺函(见附件一)、报价单。
响应文件所有资料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平台。
注: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中标后无法服务而进行弃标,第三师总医院会将其列为采购黑名单,保证三年内任何项目均不启用该公司。望众供应商仔细阅读需求文档并慎重报价。
附件一:项目概况
吊塔移机要求
1.吊塔移机(含新旧场地勘测,设备的拆机、打包、运输、安装、调试,直至交付用户能够正常使用等)
2.负责新场地的场地设计,含气体供应系统、电气系统的防护补救等。
3.移机过程中产生的设备或配件 损坏、丢失及移机后设备无*常运行或达不到移机前的运行状态等造成机器损坏、故障情况均由承接移机供应商负责。
4.移机服务包含老院区ICU、急诊区域13台吊塔拆卸并安装至新院区内科楼5楼CCU;老院区其他区域吊塔的拆卸(不含安装)。
其它:1.包括新旧场地勘测、差旅费、人工费、机械运输费、吊装费、开洞砸墙、恢复墙面等移机所包括的所有费用。
2.安装完毕,由供应商进行设备调试工作,调试完成后由院方和移机供应商人员共同验收,确认正常使用,方为通过验收。
3.负责拆机前清查现有设备配置的情况,确保移机后与移机前的外观、功能、性能等完好性一致。
4.移机过程中发生的设备或设备配件零部件损坏丢失、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等不利后果及意外风险由供应商负责承担。
5.负责原设备场地的地面、墙面等复原。
6.移机供应商的工程师等工作人员须在移机开始前到移机场地、新场地现场实地勘察。移机前须根据采购人的采购文件要求结合场地实际情况制定机器设备的细致移机方案(包含移机前、中、后的准备等、新场地旧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标准等情况内容)、移机后售后服务方案提交给采购人,保障移机过程中人员、交通、设备安全。
7.本项目投标报价应为含税全包(大包)价,包括各项配合费、服务费、风险费、管理费、验收、保险、税费、职业测评、技术服务、运输车辆、人员薪资、各类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车辆保险、人身意外保险)及为完成本项目所需、按采购合同相关责任和义务、保障相关工作产生的全部费用,总价包干。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8.报价中应考虑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
9.本项目总价为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包括实施、完成采购内容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采购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