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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金富线边坡绿化工程第1标段施工招标文件
第一号补遗书
致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2款和第2.3款的规定,招标人--淳安县公路服
务中心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鉴此,发布第一号补
遗书(共2页),该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
补遗书为准。
投
标截
止时间前,
投标人
应
及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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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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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
人和安全负责人最低要求)作如下修改: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1、担任过公路养护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
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的工程师及以上
技术职称,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省厅颁发的公路养护交安B证;
2、拟委任项目经理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
项目经理(包括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1
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的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有效
期内的公路水运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或省厅颁发的公路养护交安B证。
安全负责人
1
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的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
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省厅颁发的公路养护交安C证。
注:
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
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
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
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
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
质的限制。
4、所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5项规定。
5、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浙交[2022]87
号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
工程、交通工程、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