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热轧厂1450mm生产线1号加热炉换热器节能升级改造项目之板式换热器等设备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全部类型广西柳州2025年05月27日
热轧厂1450mm生产线1号加热炉换热器节能升级改造项目之板式换热器等设备(项目编号:****)
更正公告
各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热轧厂1450mm生产线1号加热炉换热器节能升级改造项目之板式换热器等设备
二、项目编号:****
三、招标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四、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陆晶颖
联系电话:****
地址:柳州市****
五、现对招标文件做出如下更正: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
合同条款前附表 5.2支付进度:
1.合同签订后,供方向需方提供合同总额10%的银行保函和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需方支付合同款的10%作为预付款。
2.设备到货并经需方验收合格后,且需方收到供方提供合同总额的50%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需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作为到货款。
3.设备安装投用后,双方应在一周内共同对性能指标进行验收:若设备性能达到规定指标(空气出口温度≥510℃),且需方已收到供方提供合同总额的40%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则需方支付合同价的20%作为安装验收款。
4.设备投用性能指标验收合格之日起,在随后的两年内,每隔12个月对设备的年度性能指标进行一次定期验收。若验收合格(空气出口温度≥510℃),则每次需方将支付合同总额的5%作为年度验收款。若验收不合格,供方须进行整改直至合格。
5.剩余合同总额的10%作为质保金:自第二次年度性能指标验收合格日(参照第4条)起计算保质期,质保期为12个月。若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需方将无息支付剩余的10%质量保证金。若质保期内若设备性能不达标或损坏,供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0日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质保期从需方签署维修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
现变更为:
合同条款前附表5.2支付进度:
1.合同签订后,供方向需方提供合同总额10%的银行保函和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需方支付合同款的10%作为预付款。
2.设备到货并经需方验收合格后,且需方收到供方提供合同总额的50%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需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作为到货款。
3.设备安装投用后,双方应在一周内共同对性能指标进行验收:若设备性能达到规定指标(空气出口温度≥510℃),且需方已收到供方提供合同总额的40%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则需方支付合同价的20%作为安装验收款。
4.设备投用性能指标验收合格之日起,在随后的两年内,每隔12个月对设备的年度性能指标进行一次定期验收。若验收合格(空气出口温度≥510℃),则每次需方将支付合同总额的5%作为年度验收款。若验收不合格,供方须进行整改直至合格。
5.剩余合同总额的10%作为质保金:设备自调试合格且投用时性能指标验合格之日起36个月。若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需方将无息支付剩余的10%质量保证金。若质保期内若设备性能不达标或损坏,供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0日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质保期从需方签署维修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
2、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规格书”中:
四、功能指标及验收结算
1.保证指标
安装使用后,当烟气入口温度为670-690℃时,经换热后的空气出口温度≥510℃(以换热器后热风管热电偶检测温度值为准)。在设备投入使用3年内,经换热后的空气出口温度衰减≤30℃。
现变更为:
1.保证指标
安装使用后,当烟气入口温度为670-690℃时,经换热后的空气出口温度≥510℃(以换热器后热风管热电偶检测温度值为准)。设备自调试合格且投用时性能指标验合格之日起36个月内,经换热后的空气出口温度衰减≤30℃。
3、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规格书”中:
四、功能指标及验收结算
3.5.质保金
剩余合同总额的10%作为质保金:自第二次年度性能指标验收合格日(参照第4条)起计算保质期,质保期为12个月。若质保期满设备性能达标且无质量问题,需方将无息支付剩余的10%质量保证金。若质保期内若设备性能不达标或损坏,供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0日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质保期从需方签署维修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
现变更为:
3.5.质保金
剩余合同总额的10%作为质保金:设备自调试合格且投用时性能指标验合格之日起计算保质期,质保期为36个月。若质保期满设备性能达标且无质量问题,需方将无息支付剩余的10%质量保证金。若质保期内若设备性能不达标或损坏,供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0日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质保期从需方签署维修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
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各投标单位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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