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DDYJ-2025-1513322
全部类型广东广州2025年05月28日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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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
(三)预算金额:70,000.00
(四)采购需求:
计
控制单价 量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元) 单
位
一、乙方的服务范围
及内容 (一)常驻
律师日常服务 受聘
方委派一名律师常驻
聘请方,协助聘请方
处理各职能部门在日
常工作中所遇到的有
关法律事务。该项服
务包括: 1.为聘请
方提供最新的法律信
息; 2.参与聘请方
的日常工作会议,为
聘请方的行政决策寻
求法律依据; 3.参
与聘请方政策制订的
研究工作,并提供法
律咨询; 4.参与聘
请方及其职能部门在
行政管理、经济管理
(包括招商引资、土
地开发、国企管理等
等)及社会管理过程
中所涉的法律问题的
研究、处理和解决;
5.协助聘请方的日常
法律工作。 (二)
行政管理类法律顾问
服务 1、乙方协助甲
方建立、完善和维护
一整套专业化、程序
化、功能化的法律顾
问服务系统,使该系
统适配甲方行政管理
服务、文化、旅游、
广电事业发展的需
要,依法、及时、恰
当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除非特别约定,本
合同所指法律服务是
以中文为服务的语言
文字),包括:
(1)对甲方行政管
理服务中涉及的合
同、协议、通知、函
件或其他法律文书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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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审查、审核、修
订、修改等专业法律
服务,以完善上述文
书的条款或内容,避
免法律上出现的漏
洞、风险和可能出现
的纷争; (2)为甲
方日常工作、突发性
法律纠纷等非诉讼或
非仲裁事宜提供法律
咨询,对甲方的突发
性法律纠纷提供补救
与预防法律意见;
(3)根据甲方要
求,对甲方日常工作
中涉及的法律状况出
具法律风险提示,提
供处理意见; (4)
参与甲方重大事项决
策、重大具体行政行
为、重大项目的洽
谈、签约以及规范性
文件的审核、修订,
为甲方提供法律论证
意见,对甲方重大项
目的招标合同条款进
行把关,降低法律风
险; (5)对甲方涉
及行政复议、诉讼、
仲裁、非诉讼纠纷等
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
询和论证意见。受甲
方委托,律师通过协
商、调解、发律师函
等方式,促成和解;
同时指导甲方相关人
员做好证据保留工
作,防止对方恶意诉
讼、仲裁; (6)协
助甲方开展法制宣传
教育,提供与甲方文
化广电、旅游监督管
理有关的法律信息;
(7)为甲方处理重
大突发性、群体性事
件提供法律意见;
(8)根据甲方要
求,在本合同服务期
限内为甲方开展不少
于两次法律专题培训
讲座(具体开展时
间、讲座主题由甲乙
双方另行商定);
(9)经甲方另行委
托,为甲方文化广
电、旅游监督管理过
程中重大专项、重大
决策进行法律分析、
论证,对相关合法
性、可行性、法律风
1 险预测及对策提供书
1 人员要求:
面法律依据和意见; 1 70,000 项
服务开始时间:合同签订次日
(10)经甲方另行
委托,对甲方有关专
项法律事务的处理,
由乙方律师参与磋
商、谈判。 (11)
经甲方另行委托,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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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各类诉讼、仲裁、
行政复议案件;
(12)经甲方另行
委托,代理甲方涉及
经济、民事、知识产
权、劳动、行政、刑
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
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
案代理事务,及其他
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三)行政执法类法
律顾问服务 1、乙方
协助甲方行政执法过
程中的风险管控,为
甲方依法行政提供法
律服务支持,完成在
甲方作出行政执法决
定前的法制审核工
作。具体如下:
(1)审核甲方本顾
问服务期间的行政执
法案件案卷(审核内
容见下),发表法律
审核意见: ①行政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②行政执法程序是否
合法; ③适用法
律、法规、规章是否
准确,裁量基准运用
是否适当; ④执法
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
定权限; ⑤行政执
法文书是否完备、规
范; ⑥违法行为是
否涉嫌犯罪、是否需
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2)协助甲方制作
行政执法文书模板
(如行政处罚告知
书、决定书);
(3)为甲方行政执
法(文化、文物、出
版、广播电视、电
影、旅游、体育、文
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
构等)过程中遇到的
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
询和法律意见;
(4)根据甲方要
求,参加甲方专项执
法工作会议,对甲方
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出
具法律风险提示、提
供法律意见; (5)
协助甲方梳理重大行
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目录清单; (6)经
甲方另行委托,乙方
代理各类行政诉讼和
行政复议案件;
(7)经甲方另行委
托,乙方为甲方提供
法律培训、法制培
训,提供企业普法服
务; (8)甲乙双方
协商的其他专项法律
顾问事项。 二、乙
方服务时效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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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时效 1.
对于行政执法案卷法
制审核、法律咨询事
宜,一般在三个工作
日内完成,如遇疑难
复杂案件等特殊情
况,经甲方同意确
定,可适当延长工作
时间。 2.应甲方要
求,进行见面沟通,
或者参与会议集体讨
论,提供法律意见,
一般应提前两个工作
日通知。 (二)服
务方式 1.甲方可通
过电话、传真、
QQ、微信、电子邮
箱、电子即时通讯或
派人上门等方式向乙
方律师进行咨询,乙
方律师口头或书面答
复。 2.应甲方要
求,乙方律师列席专
项执法工作会议,提
供法律意见。 3.应
甲方要求,乙方律师
每周两天到甲方指定
工作地点,与甲方工
作人员沟通,为甲方
行政执法类法律业务
提出意见或建议。
(五)议价发起时间:****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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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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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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