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坪县2025年农村公路绿化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全部类型云南丽江2025年05月28日
华坪县****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 泰宇采招2025-5-244号)
项目所在地区: 云南省,丽江市,华坪县
一、招标条件
本华坪县****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8万元,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华坪县****
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华坪县****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华坪县****)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 财务要求 谈判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提供(2021年度至今任意一年)经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证明材料扫描件,若无经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可提供企业财务报表(2021年度至今任意一年),谈判申请人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提交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税款所属时期)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及提供2024年1月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费款所属时期)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或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成立未满3个月的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谈判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 信誉要求:
① 谈判申请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声明)
② 谈判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谈判申请人提供承诺,无需截图。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活动开始以前进行查询核实,存在不良记录的将取消其谈判资格。
6. 其他要求
6.1 具有投标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提供承诺)
6.2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承诺)
建省厂
7.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 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相应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22)42号)。备注本项目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5%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从****08时30分到****18时00分
获取方式: 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15时00分
递交方式: 点击登录查看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15时00分
开标地点: 点击登录查看开标室
七、其他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 泰宇采招2025-5-244号
1.2 项目名称: 华坪县****
1.3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1.4 预算金额: 28万元
1.5 最高限价(如有): 28万元
1.6 采购需求: 华坪县****
1.7 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植株种植,绿化养护期1年。
1.8 质量要求: 按国家质量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1.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 财务要求 谈判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提供(2021年度至今任意一年)经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证明材料扫描件,若无经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可提供企业财务报表(2021年度至今任意一年),谈判申请人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提交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税款所属时期)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及提供202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