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康平镇人民政府江城县康平镇界碑村生产道路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全部类型云南普洱市2025年05月29日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江城县****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
行政区域 | 普洱市 | 公告时间 | **** 13:41 |
首次公告日期 | **** | 更正日期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倪晶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
采购单位地址 | 云南省普洱市****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代理机构地址 |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科恩﹒学苑花园第27幢2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附件: | |||
附件1 | (更正)江城县****.docx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江城县****
首次公告日期:**** 00:00:00.0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更正事项: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更正前内容: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提供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证明文件。 更正后内容: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提供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证明文件。2、更正事项:报价部分评分标准 更正前内容: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提供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证明文件。 更正后内容: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已作为资格条件,不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提供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证明文件。
更正日期:**** 00:00
其他:1.本更正公告不影响采购文件的获取,各环节时间节点不变。2.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为响应更改后的“报价部分评分标准”,在选择工程承建商规模时均选择“其他”,但上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应如实填写。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云南省普洱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科恩学苑花园第27幢2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倪晶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