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邵阳市双清区宝庆东路与建设南路交汇处原邵阳市第一技工学校的房地产资产整体拍卖
全部类型湖南邵阳2025年06月03日
标的类型:房产 | 资产属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 |
房屋户型:见不动产权证书 | 房屋朝向:-- | 建筑面积:19575.44平方米 |
挂牌价:6589.0万元 | 保证金:1317.0万元 | |
报名开始时间:**** 10时00分00秒 | 报名截止时间:**** 16时30分00秒 |
标的名称:位于邵阳市**** | ||
房屋户型:见不动产权证书 | 房屋朝向:-- | 房屋建成时间:-- |
建筑面积:19575.44平方米 | 房屋结构:混合结构 | 房屋用途:教育用地/教育 |
房屋总层数:-- | 房屋所在层数:-- | 小区或院落名称:原邵阳市第一技工学校 |
出租时长:-- | ||
室内配置:以现状为准 | ||
附属设施: 通水、通电、通路 | ||
标的状态:部分临街房产出租 | ||
标的展示时间:**** 至 **** | ||
标的展示地点:邵阳市**** | ||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 ||
联系人电话:**** |
一、标的物基本情况
拍卖标的范围:本次拍卖标的物范围包括原邵阳市****
1、土地使用权情况: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约29962.98㎡,其中属于四栋教职工家属住宅楼建筑物所占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约2584.95㎡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故本次拍卖土地使用权实际面积约为27378.03㎡,该四栋教职工家属住宅楼的业主在此宗土地上享有地役权及通行权。证载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划拨/自建房;用途:教育用地/教育。
2、建筑物及房产情况:土地上的建筑物及房产共计25处,总建筑面积约19575㎡,详见下表:
建筑物明细表
序号 | 产权证号 | 建筑物名称 | 建筑面积(㎡) | 结构 | 层次 | 权利性质 | 用途 | 现状 |
1 | 湘(2024)邵阳市不动产权第****号 | 食堂 | 302.60 | 混合 | 1-2/2 | 划拨/自建房 | 教育用地/教育 | 闲置 |
2 | 湘(2024)邵阳市**** | 礼堂 | 894.91 | 混合 | 1/1 | |||
3 | 湘(2024)邵阳市**** | 教工食堂 | 268.14 | 混合 | 1/1 | |||
4 | 湘(2024)邵阳市**** | 水泵房 | 17.46 | 混合 | 1/1 | |||
5 | 湘(2024)邵阳市**** | 教学楼 | 2877.83 | 混合 | 1-6/6 | |||
6 | 湘(2024)邵阳市不动产权第****号 | 实验楼 | 3627.27 | 混合 | 1-6/6 | |||
7 | 湘(2024)邵阳市**** | 实习工厂 | 1217.60 | 混合 | 1-2/2 | 划拨/自建房 | 教育用地/教育 | 临近马路3间房产已出租 |
8 | 湘(2024)邵阳市不动产权第****号 | 2号公寓 | 2910.70 | 混合 | 1-5/5 | 划拨/自建房 | 教育用地/教育 | 闲置 |
9 | 湘(2024)邵阳市**** | 配电房 | 92.63 | 混合 | 1/1 | |||
10 | 湘(2024)邵阳市不动产权第****号 | 超市 | 200.80 | 混合 | 1-2/2 | |||
11 | 湘(2024)邵阳市**** | 1号公寓 | 2404.48 | 混合 | -1-6/7 | |||
12 | 湘(2024)邵阳市**** | 3号学生公寓 | 978.55 | 混合 | 1-3/3 | |||
13 | 湘(2024)邵阳市**** | 汽车美容车间 | 117.91 | 混合 | 1/1 | |||
14 | 湘(2024)邵阳市**** | 操作车间 | 1400.13 | 混合 | 1-3/3 | |||
15 | 湘(2024)邵阳市**** | 图书馆 | 1038.88 | 混合 | 1-4/4 | |||
合计 | 18349.89 |
房产明细表
序号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建筑物名称 | 建筑面积(㎡) | 结构 | 层次 | 权利性质 | 用途 | 现状 | |
1 | 湘(2024)邵阳市不动产权第****号 | 校内仓库(转角楼1楼) | 633.19 | 混合 | 1/10 | 划拨/自建房 | 教育用地/教育 | 闲置 | |
2 | 湘(2025)邵阳市**** | 校门左侧门面(转角楼2楼) | 29.61 | 混合 | 2/10 | 划拨/自建房 | 教育用地/教育 | 出租 | |
3 | 湘(2025)邵阳市不动产权第****号 | 63.31 | 混合 | 2/10 | |||||
4 | 湘(2025)邵阳市不动产权第****号 | 63.31 | 混合 | 2/10 | |||||
5 | 湘(2025)邵阳市不动产权第****号 | 30.51 | 混合 | 2/10 | |||||
6 | 湘(2025)邵阳市**** | 30.51 | 混合 | 2/10 | |||||
7 | 湘(2025)邵阳市不动产权第****号 | 29.49 | 混合 | 2/10 | |||||
8 | 湘(2025)邵阳市不动产权第****号 | 29.49 | 混合 | 2/10 | |||||
9 | 湘(2025)邵阳市不动产权第****号 | 30.51 | 混合 | 2/10 | |||||
10 | 湘(2024)邵阳市不动产权第****号 | 校门右侧门面 | 285.62 | 混合 | 3/3 | ||||
合计 | 1225.55 |
本次拍卖转让的房地产资产,按照不动产权证书证载土地用途、性质及产权规划现状、建筑结构现状、现有质量(包括其明暗瑕疵)、证载土地、建筑面积、以及房地产现状等整体拍卖转让,详情请参见资产评估报告书和不动产权证书。其建筑面积、土地分摊面积、土地使用年限、权利性质、用途等均以办理不动产权过户手续时不动产管理部门实测核发的产权证为准。
标的物详情请见湘邵房(2024)土估字第 S**** 号《土地估价报告》、湘邵房(2025)估字第0551号《房地产估价咨询报告》以及不动产权登记证。
二、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转让的房地产资产,证载权利性质为划拨/自建房,用途为教育用地/教育,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拍卖成交后,不改变原土地使用权性质、用途,竞得人应按照教育用地的使用性质和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房地产资产权利性质及用途。
2、拍卖成交后,竞得人与委托人在网上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书》后,3个月内去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相关手续。
3、本次拍卖标的物土地使用权性质现为划拨,拍卖成交需办理出让手续,并交纳土地出让金,按相关政策,该土地出让金在拍卖成交价款中支出。
4、不动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由竞得人办理,委托人协助。
5、办理不动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由委托人和竞得人按国家政策规定各自承担,委托人承担部分从拍卖成交价款中支出。
6、竞得人在规定时间内交清全部成交价款并办理好相关手续后,委托人在3个月内按标的物现状将实物资产移交给竞得人,并办理书面移交手续,标的移交后由竞得人自行管理资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7、水、电、物业等设施的分离、过户申报、立户开通、增容等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去相关部门办理,所需各种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资产移交前所发生的水、电、物业等费用由委托人负责(有租赁的由租赁户负责)。
8、标的物移交前租赁户及其他矛盾纠纷由委托人协助竞得人处理,标的物移交后,竞得人自行负责处理好租赁户与相邻家属楼权利人的一切矛盾纠纷。竞得人作为家属楼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本着共建和谐社会的原则,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保障相邻权利人的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权利。
9、拍卖成交后,若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竞得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保障租赁人的合法权益。拍卖成交前己收后续租赁费用的,按“已收则收、不再收取”的原则处理;但原出租人未收和未续签租赁合同原承租人仍在使用的应收未收部分的租金,可由竞得人按原租赁合同约定标准收取;租赁合同已到期,未续签租赁合同的由竞得人自行与原租赁人协商后续租赁事宜,承租人投入的设备设施及其他财产不在拍卖范围。
10、交易服务费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4】292号)文件标准计算,由竞得人全额交纳。
11、拍卖成交,竞得人须按《最高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的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即: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之规定向点击登录查看交纳拍卖佣金。
12、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原所交的竞买保证金在按约定交纳了交易服务费、拍卖佣金后,转为部分成交价款。成交价款余款由竞得人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将余款汇入委托人指定银行账户,逾期则视为违约。
13、请意向竞买人在本公告报名时间截止前自行现场踏勘标的物,主动咨询标的相关情况,自行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不到现场踏勘标的物,视为对标的物无异议。完成报名的意向竞买人都视同已现场踏勘标的,认可标的现状及瑕疵等相关情况,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
14、竞买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报名文件和身份信息真实、合法、有效。
15、竞买保证金缴款人必须与申请人一致。
16、以上特别说明竞买人应严格遵守,否则委托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本次拍卖的标的物,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二、交易条件
1、本次竞价转让的标的按惯例依其现状(包括明暗瑕疵)拍卖转让,拍卖人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图片和工作人员的介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情况以标的内在实际情况及现场交付资产实物时现状为准。资料如有未涉及到的部分由竞买人自行到有关部门查询并取得,如有疑问必须在报名之前书面向委托人或拍卖人提出。竞买人在标的展示期内应充分了解、察看、查询标的明暗瑕疵、面积数量、四至界址情况、规划情况、债权债务情况、用地条件、权利性质、用途、产权情况、房产租赁情况、资产现状等情况。同时竞买人还须对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办理的相关情况、要求及应缴税费情况去有关职能部门咨询了解。未实地察看了解情况的竞买人不要盲目参与竞买,由于不了解情况而参加竞买的责任及后果由竞得人自己承担。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完全了解标的物情况,认可标的物现状和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明暗瑕疵及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自己的风险后果,并自愿承担责任,委托人、拍卖人、交易平台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对竞得人所购得的标的不退、不换、不修、不补,且无论何种情况下竞得人不得提出异议并自愿放弃相关主张权利。
2、本次拍卖标的的名称、房地产面积数量、瑕疵、资产现状、其他介绍等仅供参考,不作为本次拍品必要信息的承诺。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场拍卖标的实物现状及瑕疵(包括已知和未知瑕疵)认同,由此可能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竞买人自行负责。拍卖人对标的资产现状情况、交易注意事项等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拍卖文件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面积数量、其他介绍等仅供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不改变拍卖成交结果,不影响标的成交价款的支付。在标的成交后竞得人不得以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面积数量等存在的差异或其他瑕疵提出任何异议,否则将视作竞得人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3、本次竞价的房地资产(包括明暗瑕疵)其房屋建筑面积和土地使用权的实际面积、使用权类型、权利性质、使用权年限、用途、用地条件及公用部分面积、分摊面积、四至界址点坐标以办理不动产权过户手续时相关部门勘察测绘后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内容为准。竞价转让时所介绍的面积及相关情况与办证时的面积及有关情况有差异,转让方、拍卖人、交易平台不赔偿,成交价款不予调整,不实行多退少补。
4、委托人因不确定的因素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终止或暂停拍卖,竞买人应退出竞买,委托人、拍卖人、交易平台不向竞买人承担赔偿责任。
5、委托人、拍卖人、交易平台所提供的所有文书资料中,涉及到该标的面积数据、平面图、照片及有关情况的介绍,只是一般性的介绍,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担保,具体情况以标的内在的实际情况及标的物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6、竞价成交后,竞得人若在今后转让该资产时遇到国家政策、法律发生变化等不可抗力情形导致不能转让时所产生的损失和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拍卖人、交易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7、拍卖人在本次拍卖文件中提供标的物基本情况介绍,不排除在统计资料及打印过程中存在笔误,因此,本须知介绍情况若与标的物现状有差异的,均以标的物现状为准,竞得人不得提出异议。
8、本次竞价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款。竞得人须按《最高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的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向点击登录查看交纳拍卖佣金。交易服务费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4】292号)文件标准由竞得人全额交纳。成交价款和相关费用竞得人须在竞价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全部交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交清全部款项的,视为违约,所交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处理(第三十九条:竞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拍卖人征得转让方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竞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转让方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竞得人应当补足差额)。
9、竞买人在报名参加竞买前必须熟读竞价资料文本、《资产转让合同书》,并遵守所有条款。竞价成交后竞得人须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与转让人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书》等合同文本。
交易编号:**** | |
公告开始时间:**** 10时00分00秒 | 公告结束时间:**** 10时00分00秒 |
拍卖开始时间:**** 10时00分00秒 | |
报名开始时间:**** 10时00分00秒 | |
报名结束时间:**** 16时30分00秒 | |
资格审查方式:保证金 | |
起始价:6589.0万元 | |
交易方式:拍卖竞价 | |
增价幅度:5.0万元 | |
出让限制方式:无限制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 |
交易服务费收取方式: | |
确定竞得人规则:1、本次拍卖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2、竞得人资格审查实行后置审查的方式。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委托人委托点击登录查看对最高报价人进行资格审核,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委托人委托点击登录查看与通过资格审核的竞得人在网上交易系统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服务费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4】292号)文件标准由竞得人全额交纳。 4、竞得人须按按《最高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的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到点击登录查看处交纳拍卖佣金。 5、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付清交易服务费、拍卖佣金和其他费用后自动转作部分成交价款 ,其所欠成交价款余款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委托人指定银行账户交纳。 6、竞得人逾期未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相关费用,拍卖人有权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取消竞得人资格,竞得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交易服务费、拍卖佣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由竞得人负责赔偿,并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处理(第三十九条:竞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竞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竞得人应当补足差额)。 |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原所交的竞买保证金在按约定交纳了交易服务费和相关费用后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尾款竞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委托人指定银行账户交清。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以网上公开出售1宗国有资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公开出售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概况 | 出售数量 | 标的所在地 | 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增价幅度 |
1 | 位于邵阳市**** | 房屋户型:见不动产权证书;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否; | 土地使用权面积约27378.0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约19575.44平方米 | 双清区 | 6589万元 | 1317万元 | 5万元 |
二、竞价方式的选择:网络拍卖
三、本次国有资产公开出售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湖南省(邵阳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http://218.76.201.12:8888/portal/index,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好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符合本公告要求足额交纳竞价保证金的竞价人,方可参加本次网上公开出售交易活动。
四、本次网上公开出售具体要求及竞得人确定方式详见各标的公开出售文件。有意竞价者可登录湖南省(邵阳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查询。竞价人可于****10时00分00秒至****16时30分00秒,在网上浏览或下载本次网上公开出售标的相关文件,并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价。
五、本次网上公开出售活动网上报名时间为****10时00分00秒起(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至****16时30分00秒止。
六、竞价人应及时登录湖南省(邵阳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在系统上向出售人提交竞价申请,并交纳竞价保证金(保证金交纳账号由交易系统随机生成)。竞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16时30分00秒。
七、本次网上公开出售活动拍卖开始时间为****10时00分00秒(自由竞价时间为0分钟,限时竞价时间为4分钟)。
八、如果在参加本次网上公开出售活动的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联系各相关单位,联系电话如下:
网上转让业务咨询电话:点击登录查看 ****
交易系统使用服务咨询电话: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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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还应提交《联合竞买协议》,协议应当规定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转让合同书》的受让人。
1、①法人单位提供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验原件、留复印件);②自然人提供公民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的,除第1项材料外,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交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委托书或法人单位出具的证明,交原件;公民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轮次 | 竞买编号 | 出价时间 | 出价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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