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屠宰流水线设备、冷库、桥架、化制间设备、电子牲畜秤等废旧机器设备一批转让招标公告(原标题: 屠宰流水线设备、冷库、桥架、化制间设备、电子牲畜秤等废旧机器设备一批转让)
全部类型浙江温州2025年06月04日
屠宰流水线设备、冷库、桥架、化制间设备、电子牲畜秤等废旧机器设备一批转让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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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点击登录查看、应女士|联系电话:****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屠宰流水线设备、冷库、桥架、化制间设备、电子牲畜秤等废旧机器设备一批转让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机械设备 | 名称 | 屠宰流水线设备、冷库、桥架、化制间设备、电子牲畜秤等废旧机器设备一批转让 | ||
规格型号 | 详见清单 | 计量单位 | 项 | |
数量 | 35 | 成新率 | ||
主要功能用途 | 所在地 | |||
现状分析 | ||||
瑕疵情况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物以存放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转让、交付,转让方提供的标的清单仅供受让方参考,若出现实物与标的清单实际品名、种类、数量、质量不符的情况,应以现场实际现状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转让方不再进行找补。移交过程中,受让方不能以隐瞒、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擅自超越转让方指定的范围内容,一经发现给予处罚物资原值的2倍以内的罚金。 2.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4.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 5.报名、看样时间:****起至****下午5时止 6.咨询地点:温州市鹿城区江滨东路1号温州国际会展中心一期2楼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 7.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8.咨询及看样电话:**** 9.交易方式:采用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注册地 | 浙江省温州市****6楼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22788A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23.94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一次性支付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应在《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支付5万元履约保证金。标的交割完毕后,交易中心在收到有委托方盖章的移交确认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2.合同签订及成交款支付方式: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应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付清成交款。 3.标的物交付:标的物以存放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转让、交付,转让方提供的标的清单仅供受让方参考,若出现实物与标的清单实际品名、种类、数量、质量不符的情况,应以现场实际现状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转让方不再进行找补。移交过程中,受让方不能以隐瞒、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擅自超越转让方指定的范围内容,一经发现给予处罚物资原值的2倍以内的罚金。 4.标的物监管与交割:标的物交割之前,转让方承担标的的保管责任,《资产转让合同》签署完毕后,标的物监管责任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可自行派人监管标的物(费用由受让方自理),受让方按规定期限缴纳全额成交价款后,正式办理交割手续。正式办理交割手续前,标的物不得移离原位及搬离现场。标的物移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移交期间的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自负。 5.逾期责任:受让方在付清全部款项后,转让方于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物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须在办理移交手续后10天内清运完毕,逾期则视为受让方违约,每逾期一天,处违约金成交价1%。若逾期超过5天,则本次转让合同自动终止,转让方有权自主处置剩余标的,除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外,已交的拍卖成交款不予返还。 6.拆卸及卫生要求:受让方提货时,在现场拆卸要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和安全规定,受让方在拆卸及装运过程中的所有拆卸搬运费用及安全事项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方提供拆卸方便。标的交割完毕后,受让方应及时做好标的现场施工面的卫生、清洁工作。 7.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转让合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提供盖有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非法人组织代码证为准;或以提供自然人身份证为准)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资产展示安排 | 报名、看样时间:****起至****下午5时止,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拍卖公司咨询电话:****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标的清单.pdf |
材料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