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修订)
全部类型湖南怀化2025年06月06日
发布时间:**** 16:3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高技能人才是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技能劳动者,主要包括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以及其他具有相应技能水平的人员。
本办法所指市****
本办法所指项目资金包括市级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单独安排专门用于补助支持市级基地建设项目的资金,县市(区)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单独安排专门用于补助支持市级基地建设项目的配套资金及行业企业支持资金、自筹资金等。
第三条 市级基地建设项目要与怀化经济发展密切结合,根据怀化区域经济发展、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需要,主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开展项目实施。优先培养新型显示、电子元器件、精细化工、商贸物流、生态文旅、箱包皮具制造、工程机械、现代中药材种植加工等“5+10”重点产业链企业需要的高技能人才。
第四条 市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范围原则上是我市具备高技能人才培训能力,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在怀普通高校中开设了与我市“5+10”现代化产业体系相关的学科专业所在的二级学院以及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大中型企业技能培训中心。鼓励校企联合申报。
市级基地建设项目从项目确定之日起开始实施,为期2年。
第五条 市级基地建设项目主要任务是面向社会各类在职职工、在校后备技能人才及其他有技能提升愿望的劳动者开展技能研修、技能提升培训活动,使之达到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水平。同时,培训基地还承担高技能人才考核与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培训或研修课程开发、高技能成果交流展示等任务。
此外,市级基地还要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一)市级基地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其中,依托企业建立的培训基地要健全高技能人才培训制度、积极推进高技能人才评价改革、完善高技能人才使用激励机制;依托职业院校建立的培训基地要深入推进校企合作、扩大企业在职职工培训规模、积极推进一体化教学改革。
(二)市****
(三)市级基地应在每年年底将当年培训工作完成情况及第二年工作计划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主要内容包括:当年度市级基地建设项目资金投入、主要工作、培训成果、技能竞赛和交流研修活动以及师资力量建设、教材出版、论文发表等有关情况,次年度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重点工作安排等内容。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六条 申报市****
第七条 市级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组织管理能力。单位机构设置符合法律规定,部门职能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已建立科学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二)具有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资质和良好的办学诚信度,运行机制健全,专业特色鲜明,措施办法具体,且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高技能人才培训或基地建设工作。满足年培训300-10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的需要。具有与1-3个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工种)相匹配的实训装备和设施条件。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具备开展高级工及以上高技能人才评价的条件。经费来源充足,投入有保障。
(三)具备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师资条件。
院校类申报单位:建立了完善的师资培养机制。有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规划和实施方案,重视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有满足培训需要且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30%以上。
企业类申报单位:建立了完善的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机制。有科学合理的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并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重视高技能人才和技术带头人队伍建设;建立了名师带徒制度,有满足培训需要且稳定的名师团队。
(四)积极开展校企合作。院校类申报单位:与3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企业类申报单位:与3家以上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有3个以上专业与合作单位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培训实习方案,并与合作单位共建了培训实习基地,聘请企业高级技师、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或聘请院校专业教师到企业开展职工培训。
(五)具有相应专业(职业、工种)的教学计划、培训大纲、教学教材等相关资料,教学目标明确,教学质量较好,课程设置合理,技能操作重点突出。
(六)积极参与职业技能竞赛。院校类申报单位要重视职业技能竞赛选手培养,积极组织老师和学生参与国家、省、市****
第八条 市****
(一)项目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可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申请,或按管理权限向相关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申请。
(二)初审推荐。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或相关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或在怀普通高校、高职院校(仅对其所属申报市级基地的二级学院)对申报单位的条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审查合格的建设项目申报资料及审查意见函(加盖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或相关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或在怀普通高校、高职院校(仅对其所属申报市级基地的二级学院)公章)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括:
1.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或相关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或在怀普通高校、高职院校(仅对其所属申报市级基地的二级学院)推荐基地建设项目的报告(函),包括申报及初审情况、所推荐候选项目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查情况等。
2.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1)《怀化市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1)一式五份;
(2)《怀化市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3)《×××(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名称)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和《×××(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名称)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等。
(4)申报单位培训机构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应提供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职业院校应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和办学许可证正、副本的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培训基地各项管理制度等相关资料;
(7)申报专业及培训计划、培训大纲、教材目录(名称、版本、出版单位);
(8)管理人员和专(兼)教师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称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9)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三)项目评审。
1.评审原则。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结合国家、省、市****
2.组建评审专家组。市****
3.综合评审。市****
(四)社会公示。项目建议名单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门户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公布名单。项目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经市****
第九条 对新认定的市级基地,按不同专业类型,市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个获批建设的专业相应资金补助,其中:
1.服务类专业,补助标准为50万元;
2.制造类专业,补助标准由原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补助资金分两次拨付,第一年按50%比例发放,年度评估合格后拨付其余资金。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可结合本地实际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再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支持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3.新兴专业,补助标准为100万元。
建设单位也要相应给予市级基地专项配套经费支持。
第十条 市****
第三章 项目产出
第十一条 市级基地建设项目应形成以下项目产出:
(一)构建完备的培训体系。项目实施一年后,围绕1-3个专业(职业、工种),从培训模式、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和能力评价等方面,构建成较为完备、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二)形成规模化培训示范效应。通过实施建设项目,增强规模化、系统化、个性化培训高技能人才的能力,基地建设项目实施2年。
院校类申报单位:年培训规模不少于1000人(指同一所高校所属各申报市级基地的二级学院年培训规模之和不少于1000人,其所属各申报市级基地的二级学院年培训规模不少于300人),其中:面向企业和社会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低于年培训规模10%;职业技能等级提升培训不少于400人;年高技能人才培训规模不少于200人。积极参与职业技能竞赛、职业技能鉴定、校企合作培养等工作。
企业类申报单位:年培训规模不少于300人,其中:面向企业外部开展的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不低于年培训规模10%,职业技能等级提升培训不少于100人,年高技能人才培训规模不少于50人,积极参与职业技能竞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聘任等工作。
(三)总结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律。通过实施建设项目,总结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基本规律和科学方法,提炼高技能人才培训基础能力建设的经验和做法,为基地建设和规范化、系统化培养高技能人才提供科学依据。
(四)建立市级职业技能评价奖补机制。市级基地建设项目应配套申报相应职业技能评价机构。培训后,校企合作的用人单位满意率与学员满意率均达80%以上。对市级已备案的评价机构,其每年培训的学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获证率达到70%以上的给予每个基地建设项目3万元技能评价奖补,用于开展技能评价工作和题库、场地设施等建设。
第十二条 市级基地实行双重管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检查评估和宏观指导,对业绩突出、管理工作出色的市级基地进行通报表扬;对连续两年无工作成果、管理不善、项目运行存在问题的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取消项目,并向社会公告。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或相关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或在怀普通高校、高职院校(仅对其所属申报市级基地的二级学院)负责对属地市级基地建设项目单位的日常指导和管理,健全考核、检查和监督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市级基地的建设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
第四章 项目的实施
第十三条 市****
第十四条 中期评估。在市****
(一)建设项目整体推进情况。建设项目单位应符合的管理能力、培训能力、师资队伍、校企合作等相关条件是否具备。申报方案完成情况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总体成效。重点专业(职业)建设、设施设备升级更新、校企合作能力提升等方面是否按时完成。
(二)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情况,市、县市(区)财政就业专项补助资金及地方或行业安排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重点评估市、县市(区)财政就业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是否专款专用、资金是否按申报用途使用、资金使用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规挤占挪用资金、是否有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审计报告等情况。
(三)建设项目的产出情况。建设项目阶段性目标和终结性目标的完成情况。基地建设项目主要围绕申报的《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所列内容进行评估,重点评估申报专业(职业)的高技能人才培训数量及质量,以及通过项目建设形成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规律性、创新性成果。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实施的第二年,市级基地建设项目单位要根据中期评估情况,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需求变化,适时改进培养方式,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效果。完成项目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积极落实各项配套资金,确保资金专项用于项目建设。总结高技能人才培养经验,开展培养成果推广与示范,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在建设项目实施的第二年满后一个月内形成建设项目验收报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第十六条 项目验收。建设项目建设期满,市****
项目验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送项目验收材料。验收材料包括项目验收申请报告、项目建设总结报告、其它有关成果材料。
(二)组织专家进行评分。
(三)进行现场考察。专家针对评分中的疑问,进行现场考察和确认,形成现场考察意见。
(四)项目验收结论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验收结论为“优秀”、“合格”的建设项目,将作为推荐申报相关其他技能人才培养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
已实施基地建设项目的单位,经项目验收达到“优秀”等级,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在项目实施验收完成一年后,可以继续申报本基地建设项目。申报的职业(工种)建设内容不能与首次申报内容一致。
验收“不合格”项目取消项目资格,违反财政相关规定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中止或取消项目等处理。
1.项目建设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的建设工作;
2.擅自改变项目总体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
3.虚报、假报建设状态数据或阶段性建设成果;
4.项目经费的使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五章 项目资金使用范围
第十七条 市财政就业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1-3个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工种)建设所需技能研修实训设备的购置改造与维护、原材料消耗、指导教师聘用、师资培训、培训基础设施完善、课程设置和教材开发、与教学活动有关的科研活动及其他培训成本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差旅费、劳务费和基建等其他支出。
第十八条 市级基地建设项目单位要做好项目资金管理工作:
(一)项目单位要严格实行项目管理,落实本单位进行项目申报时制定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按照相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规定,严格管理项目建设资金,做到单独建账,实行专款专用,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的,实行政府采购。项目建设资金严格按照项目单位申报的《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中预算安排执行,确保资金安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建设项目用于技能培训实训设备的购置改造与维护、培训设施完善、课程设置和教材开发等,应该在显著位置标识“×××年怀化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标识格式统一为黑色,黑体。
第十九条 项目建设资金的拨付。市级基地建设项目单位确立后,在项目建设期的第一年内,由市财政局拨付项目资金的50%的额度。中期评估合格后,拨付其余项目资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市****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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