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XGASC-FS-ZH-25-012]【高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般工业固废(轻质垃圾2600吨)采购】询价公告
全部类型江西宜春2025年06月10日
公开询价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作为高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业主,对该项目轻质垃圾进行公开询价招标。
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报名
1.本项目采用全电子化的招标方式,线上下载招标文件。
2.报名须知:
1)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
2)报名方式(请按以下步骤的先后顺序完成项目报名):
在首创环保电子商务平台上(https:****)报名,提交报名材料(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扫描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②报名审核通过后可在首创环保电子商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询价文件)。
3)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采购内容(①平台注册审核需3~4天时间,请尽快完成注册;②平台首页右下角网站公告有操作手册---“首创环保电子商务平台投标人(操作及CA办理)培训视频”可下载查看);项目划分多个标段的需要在不同标段中分别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未在首创环保电子商务平台成功下载招标文件视为报名未成功,请供应商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
二、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16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
2. 所有供应商应当通过首创环保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apitalwater.cn)进行递交,供应商应保存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回执,上传成功回执时间即为递交时间。
3. 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4.纸质询价文件递交:报价单、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以上文件一式贰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密封包装,封面应有“点击登录查看优化轻质垃圾分拣与运输”字样,提供电子投标文件一套(U盘拷贝)。纸质版文件仅作为资料存档用,评审均以首创环保电子商务平台上提交的电子版询价文件为准。
三、项目概况
1.招标项目名称:一般固废(轻质垃圾2600吨)采购
2.项目地点:江西省宜春市****
3.交货地点:点击登录查看厂内
4.供货时间:根据公司生产情况及垃圾库存状况,合理安排车辆入厂,正常供货时间为:07:00-19:00 。
5.招标范围:负责轻质垃圾品质要求把控。品质控制要求如下:
5.1含水率控制:轻质垃圾含水率应控制在10%以内,超出1%,按每吨的比例扣除重量。
5.2不可燃烧物质控制:轻质垃圾中含土、砖石、加气块、大件物体等不可燃烧物质应控制在5%以内,超出1%,按每吨的比例扣除重量。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
(3)未被首创环保集团纳入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
(4)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报价;
3.报价原则:人民币报最终目的价,含税总价不应高于28.6万。
五、评标办法
1.评审方法为: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2.评审小组成员数:3人及以上单数。
3.评分细则为:本项目以含税总价作为评审价,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且报价最低者中标,有效报价为通过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报价,低于所有供应商平均价格40%视为无效报价。
六、主要合同条款(以下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1、本合同暂定轻质垃圾处置量为2600吨。
2、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履约保证金20000元(贰万元整)至甲方指定账户。合同终止后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履约保证金返还至乙方。
3、费用的支付形式:银行转账或现金结算。
4、付款时间:甲乙双方每月5日前对上个月的轻质垃圾进行统计、对账,经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由乙方在对账后5日内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确认无误后于开具发票后 15 个自然日内支付上一个月度全部运输费用。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生产需要调整轻质垃圾处置计划,如停炉检修或其他原因不能接收轻质垃圾时,应提前1日通知乙方,待恢复正常需求时,有义务优先让乙方供应轻质垃圾。
2、甲方向乙方提供应有的便利,并保证卸车场所具备相适应作业条件。
3、乙方应按约定价格、品质及甲方要求时间、数量运输供应一般固废(轻质垃圾);甲方可通过微信沟通群向乙方提出一般固废(轻质垃圾)转运的时间、数量等要求,如乙方未能按要求实施,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的,甲方有权扣除其履约保证金1000-5000元/次,履约保证金扣除完毕的情况下甲方可从乙方的运输服务费中进行扣除,并且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4、甲方负责制定轻质垃圾的质量验收标准,标准如下:
4.1轻质垃圾含水率控制10%以内,每月抽查不少于两次;
4.2轻质垃圾中含泥土、加气块、大件树兜、钢管等不可燃烧物质控制在5%以内,每月抽查不少于两次;
4.3轻质垃圾的热值检测,热值标准不低于2000kcal/kg,每月抽查不少于两次;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供应的轻质垃圾必须经过二次分拣并达到约定的质量要求,且分拣场地应安装监控摄像头,供双方查看分选和装车情况。
2、乙方应严格控制所供轻质垃圾的质量,装货车厢应选用长8.5米、宽2.35米,栏板高度1.9米的型号,车厢满载重量应在12吨以下,如超重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3、乙方负责分拣场地轻质垃圾的质量,不符合甲方质量要求的,严禁装车。
4、轻质垃圾分拣运营及轻质垃圾运输全过程中一切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环保事故等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和甲方无关。由乙方人员、车辆等原因在甲方厂区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事故的一切责任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进入甲方厂区的人员、车辆应严格遵守甲方厂内相关规定、要求否则甲方将根据有关制度进行处罚。甲方如需办理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许可,乙方有义务支持配合。
7、乙方应按约定价格、约定品质及甲方要求时间、数量运输供应轻质垃圾;若出现超出约定范围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8、乙方必须采用密封性能良好的车辆运输。运输车辆必须性能良好,不得出现车辆漏油、漏水、遗撒等影响甲方厂区内、外周边环境的现象。在装卸、转运行为产生的一切安全、环保问题和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造成甲方损失的,应赔偿甲方损失。
9、乙方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人车分离”和“挂地锚”的要求,甲方有权拒绝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入厂。因车辆不符合规定,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0、乙方运输车辆到达甲方指定的卸货地点时,必须将搬运时遗撒在车上的废物及场地周围的环境清理干净。
11、若乙方提供的工业固废中携带危险废物等恶劣情形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双方的合作,并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五、违约责任
1、甲方租赁抓机装载机任意抽取乙方运输至甲方焚烧厂的轻质垃圾车辆进行抽查,抽查该车辆内含泥土、加气块、大件物体等重量是否控制标准范围内(泥土、加气块、大件物体等控制在5%以内,含水率控制在10%以内),若经甲方检测上述任一标准超出约定标准,则按超出部分扣除当日转运重量对应比例。并由乙方承担本次甲方租赁抓机装载机台班费用,甲方有权在运输费结算中直接扣除。
2、乙方运输至甲方焚烧厂的轻质垃圾最低热值不低于2000 kcal/kg,低位热值偏低不得超过10%,如超过10%,每超出1%,甲方有权按低于2000 kcal/kg的百分比的比例扣减当天入厂总重量对应的运输费用,以此类推。
3、在合同期内,对未执行部分(如轻质垃圾未进行二次分拣),甲方有权根据现场生产情况,暂缓或终止合同执行。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
联系方式:
商务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技术联系人:胡振兴 电话:****
询价人:点击登录查看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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