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务条款:
一、报价要求:
所报价格应含税含其他运杂费,即包到价,注明报价税率。报价人应按询单附件1《设备分项报价表》的要求进行填写并加盖公章上传。
二、资质要求:
报价时需提供必要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矿用安全标志证书、防爆合格证、3C强制认证、出厂试验报告、性能测试报告等资质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上传。
三、售后服务: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质保服务,包括产品拆除、安装、维护、培训等,并满足技术条款约定。
四、供货时间规定:
除发生地震、海啸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应满足甲方要求。
五、付款方式:
货到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后第12个月支付30%合同价款,第24个月支付30%合同价款,第36个月支付40%合同价款。供应商未先行提供发票或未按使用单位要求办理挂账手续的,使用单位有权拒绝付款。使用单位可选择银行转账或承兑等方式进行支付(使用单位不承担贴息)。未经使用单位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第三方。
国家调整税率时,供应商以不含税价格为基础,按照国家调整后的税率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总价随之调整。供应商违反有关税务规定或开具发票不规范、不及时带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由供应商承担。
六、运输方式:
包括铁路、公路、水路、管道等。
七、交货地点:
山西省大同市****
八、交货时间:
至签订合同起45天内。
九、包装要求:
按照技术条款约定的同时满足产品具有二次存放的条件。
十、产品质量及服务承诺:
供应商需签定《产品质量及服务承诺书》(询单附件2)并加盖公章上传,对产品质量、货源保障、守信履约、售后服务等做出承诺,并上传系统。
十一、中选方案:
至少三家供应商报价无漏项按整包中选。
十二、供应商违约规定:
1.供应商合伙串通进行报价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3-6 个月;
2.供应商中选后未签定合同,主动放弃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3-6个月;
3.供应商中选后已签定合同,主动放弃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6-12个月;
4.供应商参与同一采购主体的采购项目,开标后主动放弃中选资格累计两次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6-12个月;
5.存在同一制造商与其授权代理商参于同一采购项目、同一制造商在同一采购主体授权两家及以上代理商、由授权代理商完全承担质量及售后服务等全部责任、授权有效期不足一年中任一情形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3-6个月;
6.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12个月;
7.供应商所供产品有质量问题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12-36个月;
8.处罚期内发现在其它项目有其它失信行为的,视具体违规情形,延长处罚期限,最长3年。
十三、公示二级公司监督电话及电子监督邮箱:
二级公司监督电话:****
晋能控股物资采购分公司电子监督邮箱:****@163.com
十四、合同签订主体:
点击登录查看 四、技术条款:
一、设备的名称及主要技术参数
设备名称 参考型号 单位 数量
皮带电子秤 ICS-ST 台 4
皮带电子秤 ICS-ST 台 1
二、适用范围及环境
执行标准
产品符合但不限于如下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
GB7551 电阻应变式称重传感器
GB 7724 称重显示控制器技术条件
GB/T 14249.2 电子衡器通用技术条件
GB3836.1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
GB3836.2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隔爆型电气设备“d”。
GB3836.4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本质安全型电路和电气设备“i”。
使用环境:
1、海拔高度不超过2000m;
2、周围环境温度应在-10℃~40℃范围内;
3、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95%(25℃);
4、具有甲烷和煤尘等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煤矿井下;
5、无蒸汽或破坏金属和绝缘材料的腐蚀性气体的场所;
6、无显著摇动和剧烈冲击振动的环境;
三、主要技术参数指标及要求
1、设备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1.矿用电子皮带秤秤体使用环境要求:可用于煤矿井下恶劣环境,温度:-10℃~60℃;
2.要求秤体到皮带秤主机距离在20m以内,称重信号采用模拟信号方式传输(0~30mV);
3.传输性能:系统主机与通信传输接口间:RS232,传输速率9600bps,传输距离小于10米;
4.地面设备电源:额定电压:AC220V;波动范围:90%-110%;
5.信号放大器:额定电压:AC127V;波动范围:90%-110%;
6.电流环信号工作电流峰值:不大于150mA;
7.电子皮带秤能实时计量皮带原煤输送量,动态累计精度≤±1.0%。
8.每个皮带秤4个重力传感器。每个传感器分担3000KN。
2、技术要求
1.通讯兼容能力要求:皮带秤计量系统软件可以带16台及以上电子皮带秤下位机,所有的井下电子皮带秤均能通过环网与监控中心地面主机通讯,实时将井下每台电子皮带秤的运行状态和产量累计数据传送到地面主机,地面主机也可实现对井下皮带秤实施远程管理操作;要与我矿现有的软件系统相匹配。
2.矿用电子皮带秤系统具有数据记忆功能,在没有系统主机的情况下,仍能保证正常工作,实施在线计量控制;故障排除后能将故障期间的真实累计量上传系统主机,能够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断电(线)实时计量控制;
3.操作员的专业性:具有管理员密码,防止他人随意改动参数,且能在矿调度指挥中心主机上进行修改参数;具有防作弊数据处理功能;
4.最大巡检周期:不大于30S。画面相应时间:调出整幅画面85%的响应时间不大于2s,其余画面调出时间不大于5s;
5.所提供的各部件的设计、计算、制造,均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或国际通用标准和规定,应能连续长时间安全可靠工作。
详见技术资料附件要求
四、证件要求
(1)提供整机检测报告复印件;
(2)随机资料要求齐全,要求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出厂试验报告、性能测试报告、煤安标型式检验报告。涉及电气设备的需有防爆合格证、3C强制认证。
五、包装及运输要求
制造厂家须按合同要求的质量、数量、交货期交货;制造厂家须提供用户所需要的图纸、资料、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煤矿安全标志证书等;要求以上所有设备的包装和运输必须保证设备完好性能,防止设备因包装 和运输过程不完善造成设备的损伤,否则一切后果由供货商承担。
六、供货要求
(1)设备由中标方免费运送到招标方指定地点卸货。
(2)中标方供货时提供供货一览表,要求供货范围内写明名称、型号和规格、单位、数量、品牌。主要外购配套件需单独列表格,写明名称、型号和规格、单位、数量、品牌、备注。
(3)供货范围要有详细的分项报价,分项部件及配套件要求注明制造商名称,同时部件要有不易磨损的原厂识别码标识,方便溯源。
(4)设备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45 天内。
(5)中标方送货到需方单位,并由招标方逐项审核并签字确认验收合格视为交货完成。
(6)中标方负责该项目涉及的运输、装卸、保险、供货、安装、调试、保修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相关的服务。
(7)中标方供应招标方的所有设备(材料)应满足本招标技术要求方案中第三条主要技术参数机要求中的相对应条款。
七、检验要求 详见技术资料附件要求
八、其他要求 详见技术资料附件要求
九、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详见技术资料附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