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甘庄中心卫生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全部类型云南玉溪2025年06月12日
预算金额:¥119120 元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单项最高限价(元) | 小计(元)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备注 |
中频治疗仪 | 3 | 台 | 2400.00 | 7200.00 | 否 | | |
2 | 智能温热牵引系统 | 1 | 台 | 47000.00 | 47000.00 | 否 | 核心产品 |
3 | LED光波治疗仪 | 1 | 台 | 45000.00 | 45000.00 | 否 | |
4 | 肺功能检测仪 | 1 | 台 | 15600.00 | 15600.00 | 否 | |
5 | 床头柜 | 16 | 个 | 270.00 | 4320.00 | 否 | |
采购预算 | 119120.00元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 |
(一) | 中频治疗仪 | 1、额定输入功率:≈130VA。 2、使用电源:交流电压 220V±22V,频率 50Hz±1HZ 3、尺寸(允差±20mm):长380mm,宽310m,高20mm。 4、显示方式:液晶显示(≥7寸) 5、输出通道:至少满足两路中频加透热输出、两路离子导入入直流输出、一路干扰电输出。 6、中频频率为:2kHz~10kHz,单一频率允差±10%。 7、调制频率为:0~150Hz,单一频率允差±10%或政府1Hz取最大值。 8、中频载波波形:双向方波,脉宽50us~250us±10%。调制波形有正弦波、方波、三角波、指数波、锯齿波、尖波等幅波。调制方式:连续、断续、间歇、变频、疏密和交替调制。 10、中频调幅度:0%、25%、50%、75%、100%,允差±5%。 11、具有60个固定处方,是理疗专家根据不同的疾病而编制成的,可供医生参考使用。 12、中频输出电流:在500Ω的负载下,每路输出电流不大于100mA。输出强度分0~99级可调。 13、干扰电性能 工作频率:4kHz,允差±10%。 调制频率:0.125Hz,允差±10%。 差频频率范围:0~112Hz,允差±10%或±1Hz取较大值。 调幅度:0%、100%,允差±5%。 14、输出电流稳定度:不同负载下的输出电流变化率应不大于10%。 15、中频输出峰值电压:在开路条件下测量时,中频输出峰值电压不得超过 500V。 16、运行:输出设定到最大值时,将输出端开路运行 10min后再短路运行 不小于5min,治疗仪应能正常工作。 17、电极板温度:38℃~55℃,至少分6档可调,允差±3℃以内。 18、离子导入输出直流电流:在 500Q的负载下,每路输出电流不超过 50mA,分 0~99 级可调。 19、电极板:应选购具有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的合格产品。 20、治疗时间已在处方中,根据处方不同为20min、30min,治疗时间到了有音响提示,并停止输出,时间允差±1min。 |
(二) | 智能温热牵引系统 | ★1、腰部加热器:内置在牵引床内的加热器,温热等级有至少5档可调。 ★2、颈部加热带:可根据颈椎曲线自由弯曲,柔软舒适。温热等级有5档可调。 3、传动装置:采用力矩电机,柔和牵引。 4、牵引力精确:有自动检测功能、自动补偿功能。牵引力1~99Kg在牵引过程中可根据医生需要随时增减牵引力,无须停机。 5、床体采用优质阻尼器,防止床体迅速滑动,保障患者上下床时的安全。 ★6、牵引体位科学:膝下应用三角枕调节受力位置。 7、腰背部床体凹凸截面设计。 ★8、上身固定采用腋下摆臂和胸部两种固定方式。 9、安全设置:颈腰牵引都配有紧急停止开关。 10、设定值锁定功能:防止误操作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 11、牵引绳采用柔软钢丝绳,外包耐磨PU防止钢丝毛刺扎手,固定轨道设计。 12、床面采用耐磨、耐拉、耐低温、抗菌、高级环保、阻燃皮革。 13、独有的双色数码管显示,主副模式由红、绿双色显示。 14、全数字设定显示,牵引力、牵引时间、治疗时间均数字设定,且有记忆功能 15、自动故障检测,以不同代码指示故障,停止治疗,故障排除后方可正常使用。 16、输出通道:单通道 17、训练参数:牵引力:1-99Kg,牵引时间:0-99秒,治疗时间:0-99分 18、牵引模式:主副牵引、连续牵引、间歇牵引 19、电源:a.c.220V 50Hz,功率:110~120VA |
(三) | LED光波治疗仪 | 1.适用于消炎、镇痛,对体表创面有止渗液、促进肉芽组织生长、加速愈合的作用。 2.光源材料半导体固态冷光源(点阵芯片集成式) 3.光源聚光设计平板式X1 4.峰值波长红光:640±10nm 蓝光:460±10nm ★5.具有至少4种以上距离下光功率密度 A.光功率密度(光源表面测量) 红光:≥4000mW/cm2 蓝光:≥4000mW/cm2 B.特定照射距离下的温升和光功率密度(在距离光杯口平面中心轴15cm处,环境温度26℃的条件下,单次照射15min 后,)水膜温升≤2℃,光功率密度≥40mW/cm2 C.治疗距离下光功率密度距芯片表面中心垂直15cm处,最高光功率密度≥40mW/cm2 D.出光口最大光功率密度:≥100mW/cm2 ★6.最大输出光功率(光杯口平面)x≥30W ★7.光源治疗15min后,光源外壳(不包括光杯口平面和散热栅及周围)温度应≤40℃。 ★8.具有脉率生物信息反馈功能(选配) ★9.具有自定义治疗方案功能 10.治疗仪最大治疗深度≥10cm 11.最大有效治疗面积≥1000 cm 12.光杯口平面面积≥300 cm2 13.有效红光辐照度距离出光口15cm有效红光辐照度≥30mW/cm2 14.光功率稳定度光功率变化率≤±1% 15.能量调节方式五级焦耳剂量能量调节 16.照射治疗模式持续/脉冲照射治疗可选 17.定时时间可从1min~99min 连续可调 18.操作面板≥7寸触摸屏、液晶显示 19.输入功率≤450VA ★20.设备使用期限≥10年;(提供说明书证明) |
(四) | 肺功能检测仪 | 1.自主研发的压差式流量传感器,传感器更灵敏、精确,易拆洗、更换,持久耐用。 2.不少于10种预测公式,针对国内预测有IST\ECCS\KNUDSON\MORRIS\DOLGAR等。 3.仪器可自动校准,使用操作简单易用。 4.测试项目:肺活量(VC),流速体积曲线(FV),用力肺活量(FVC),最大通气量(MVV),支气管扩张试验等。 5. 大于40个测量参数,且可根据用户需要增加测量参数:VC肺活量、ERV补呼气容积、IRV补吸气容积、TV 潮气容积、IC深吸气量,FVC用力肺活量、FEV0.5-0.5秒用力吸气容积、FEV1.0-1秒用力吸气容积、FEV30-3秒用力吸信容积、FEV1.0%G-1秒用力吸气容积/用力肺活量、FEV1.0%T一1秒用力吸气容积/肺活量、FEV3.0%G一3秒用力吸气容积/用力肺活量、FEV3.0%T一3秒用力吸气容积/肺活Yx呼出气量、EXTime吸气时间、MMF最高中段呼气流量,同MMEF、PEF 最大乎其流量、MEF75用力呼出25%肺活量的呼气流量、MEF50 用力呼出50%肺活量的呼气流量、MEF25用力呼出75%肺活量的呼气流量、FIVC用力吸气肺活量、FIV0.5-0.5秒用力吸气容积、FIV1.0-1秒用力吸气容积、FIV1.0/FVC一1秒用力吸气容积/用力肺活量、FIV1.0/FIVC一1秒用力吸气容积/用力吸气肺活量、PIF吸气峰流量、MIF50%50%吸气量时的吸气流量,MVV每分钟自助通气量、RR每分钟呼吸次数、TV(MVV过程)MVV测量下平均呼吸量。 6.USB 接口可将测量结果传输到肺功能工作站PC机上,通过PC机处理软件,可回放、分析、打印测量波形和结果,测量数据存储不限量。 7.各项检测可反复进行,自动保留至少3次最佳测试结果。 8.屏幕液晶显示,屏幕≥5.7寸,分辨率≥320*240。 9.中英文显示及中英文测量报告。 10.肺功能仪可存储不少于300例测量报告。 11.内置热敏打印机,可打印完整报告。 12.交直流两用,内置充电电池可单独使用不少于4小时,体积质量轻便,携带方便。 13.技术指标: 13.1容量:0L-9L,精度:±50mL或±3%。 13.2呼吸:4次/分-60次/分,精度±1次/分或±5%。 14.通过CE、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
(五) | 床头柜 | (一)、产品规格 1.外形尺寸:长480mmX宽480mmX高760mm(偏差±5mm)。 (二)、产品功能 1、整体采用ABS高级工程塑料注塑成型,表面易清洗、擦拭,整体美观大方。 2、配抽屉、单拉门扇,两侧毛巾架及挂钩,下部空间可放置衣物,实用方便。 3、此产品内配有隔板,隔板可上下调整高度,方便,实用,贮物空间较大。 (三)、整体材质 1、采用优级ABS 工程塑料注塑成型,整体美观大方。 |
项目名称:
计划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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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周期: 30天 天
报价方式: 价格
评选方式: 综合评分
采购成本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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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机电话: ****
报名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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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11:10:20
采购编号: ****
采购单位: 元江县甘庄中心卫生院
供应商数量: 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流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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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需求:无。
三、特定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供应商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39 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2.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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