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器密闭性可视化定量检测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JRDZ-2025-A-0103)竞争性磋商公告
全部类型天津2025年06月14日
受点击登录查看委托,点击登录查看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呼吸器密闭性可视化定量检测系统采购项目 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呼吸器密闭性可视化定量检测系统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二、项目内容
1.主要标的名称及数量:呼吸器密闭性可视化定量检测系统;2套;
2.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项目需求书。
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磋商。
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的项目需求。
三、项目预算
1.本项目预算为:¥42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贰万元整)。
2.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的预算,否则,本项目磋商小组有权按未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处理。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根据评审当日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供应商,拒绝参与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由磋商小组通过截屏的方式留存、签字确认并进行打印存档。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或者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磋商之日前近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1月至评审当日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1 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同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2 网络申报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4.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1月至评审当日前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5.供应商须提供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磋商,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若为授权代表,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至****,每日09:00—11:00,14:00—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点击登录查看(天津市****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现场发售领取。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请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如下资料: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供应商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供应商邮箱地址(用以接收本项目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为¥500元。(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七、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09:30。
2.磋商时间:北京时间****09:30。
3.磋商地点:点击登录查看(天津市****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徐芳洲
2.联系电话:****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
3.采购人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4.采购代理机构传真:****
5.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163.com
6.采购代理机构汇款银行及账号:
开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行:中行天津远洋广场支行
行号:****
账号:****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或竞争性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向点击登录查看和点击登录查看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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