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川东钻探公司持有的8辆报废车
全部类型重庆2025年06月16日
标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持有的8辆报废车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5.25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渝北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标的描述 | 标的系点击登录查看持有的报废车辆一批,详见《报废车辆明细》。 | ||
标的所在位置 | 重庆市**** | ||
转让底价 | 5.25 万元 | ||
计量单位 | 辆 | 数 量 | 8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金度〔2025〕资评52015号 | ||
评估基准日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联系电话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前往标的现场进行踏勘,确认转让范围及实物现状后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点击登录查看办理报名事宜。 2、统一现场踏勘开始时间为:****上午10点,各意向受让方须自驾前往重庆市**** 3、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4、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受让时须自行承诺未被中石油列入失信人及黑名单,查询网址如下:https:****/#/。 4、意向受让方须持重庆联交所出具的相关证明,经拍卖机构办理竞拍手续,方取得竞拍资格(拍卖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下午14:00 时,竞拍手续办理截止时间:拍卖当日上午12时;拍卖机构名称:吉林化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拍卖机构联系人:丁女士,联系电话:****,地址:吉林省吉林市**** 5、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或拍卖机构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交易的;(2)在拍卖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举牌的;(3)拍卖成交后,受让方未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相关费用的;(5)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6)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7)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或承诺事项的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不涉及扣除的情况下,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6、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7、转让方未提供所有设备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等资料,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保证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否则将视为违约。 8、若协议成交,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若拍卖成交,受让方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吉林化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于拍卖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间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9、受让方在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转让成交价款的5%-10%,具体金额以届时转让方通知为准)全额一次性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10、本次交易车辆由受让方自行报废,不得自行使用或转售。自转让方移交标的于受让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原件交转让方,移交之后标的车辆相关费用及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运输、保管、安全、环保、拆解、注销等)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收齐资料后30个工作日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受让方。 11、本次资产交易及过户涉及的一切税、费(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用外)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用按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受让方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017?id=204。 12、受让方接收车辆时需自备拖运工具车到指定现场拖车,受让方不得将本次交易的车辆自行驾驶离场。 13、本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提供开票信息。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14、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转让方以现状移交。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5、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报废车辆明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的企业(以营业执照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为准)。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2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金秋 | 联系电话 | **** |
澄清修改文件信息变更(原标题: 500001202505260010102的澄清修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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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1020250319025010101的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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