瀫石光文创综合体(木材厂一期改造项目)[A3308250980003518001001]
全部类型浙江衢州2025年06月16日
项目名称: | 瀫石光文创综合体(木材厂一期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 ||
招标人: |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龙游县**** | 代理机构: |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 ||
地址:浙江省龙游县**** | 地址:杭州市**** | ||||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 联系人:吴启顺 | ||||
电话:187****0917 | 电话:136****5188 | ||||
标段(包)名称: | 瀫石光文创综合体(木材厂一期改造项目)(EPC+O); | 标段(包)编号: | A********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公告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招标编号:LYSG2025-049-040 项目名称:瀫石光文创综合体(木材厂一期改造项目)(EPC+O) 致各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P12“3.2.4投标报价:“建安工程费用让利8%(含8%)-14%(含14%)之间进行报价”修改为“建安工程费用报价的让利幅度不得低于8%(含8%),否则不于接受。”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P47“2.1.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评标基准价: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当投标评标价在5个(含)以内时,以所有投标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当有效投标评标价在5个以上时,以去掉1个最高价和1个最低价后的所有投标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更改为“评标基准价:所有投标人报价位于8%(含)-14%(含)区间内的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招标文件相应内容均作相应修改。 瀫石光文创综合体(木材厂一期改造项目)(EPC+O),因故调整开标时间,原定开标时间调整为****14:30时,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调整为****15:00时前。 其余未提及的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条款执行。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到网上查看,无需书面确认,视为已获取。 龙游县**** **** | ||||
行政监督机构: | 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 电话: | **** | ||
信息来源: | 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接收时间: | **** 19: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