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邀请 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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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查看 就张店街道亮化工程项目(项目编号:****)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项目概况 张店街道亮化工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至
点击登录查看(灌南县扬州北路23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15: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张店街道亮化工程 预算金额:540000.00元 最高限价:本项目 设定 (设定/不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 540000.00元,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需求:太阳能路灯(8.5米高)90盏,详见采购清单; 对本项目资格要求、采购需求、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等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安装调试完成,确保可以运行,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提供承诺函)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提供查询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至 ****,每天上午08:30-12:00,12:0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投标单位经办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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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查看会议室 特别提醒:各投标人在报名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响应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磋商采购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供应商须逐条明确作出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3.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变更,其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关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者变更信息,导致响应文件编制或者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评标办法详见采购文件。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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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灌南县扬州北路23号 联系人: 马工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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