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相关条件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书,勘验人须与承租人一致),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意向方按本项目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交报名资料,由中心对意向方提交资料进行审核,意向方符合资格条件且在公告截止前向中心指定账户足额交纳保证金的,成为合格意向方。 3、报名结束后,如只产生1家合格意向方的,中心组织租赁双方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如产生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则采取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即:如产生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评议小组按照《择优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评议。通过专家综合评议打分,得分最高者为最终承租方。) 4、参评文件递交方式及地点: (1)如产生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中心另行发送择优文件并在择优文件中通知意向承租方综合评议时间,意向承租方须在择优文件规定时间内(发送择优文件后不少于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以择优文件为准)按照《择优文件》要求制作参评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将参评文件密封送达中心指定地点; (2)综合评议涉及的打分标准参见附件《评分办法》。 5、在确定最终承租方后,中心出具《挂牌成交确认书》/《成交通知书》。 交易双方须在收到《挂牌成交确认书》/《成交通知书》后2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前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2个月租金作为承租押金,否则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内按照通知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首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租赁合同、首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出租方价款转付通知书后将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6、出租方在收到租金之日30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房屋移交。 7、中心仅负责结算前首年租金,后续房租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结算,剩余年度的租金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1个月前,由最终承租方直接打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8、如承租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违反出租方有关管理条例、合同期内未按要求进行经营、对外转租、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未按合同要求经营至合同期满而退租等,出租方有权即时扣除押金相应数额。 二、经营要求 1、承租方必须合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所在地方规章制度,并服从出租方统一管理。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不对其投资做任何形式的补偿,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一切权利。 2、承租方必须自主经营,能够独立承担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独立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物价、税务、劳动、安全等方面的法律责任。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分租、出借、转让所承租房屋或以其他方式将承租房屋让与他人使用。 3、承租方经营项目必须明确,经营内容和经营范围要符合出租方要求。 4、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税外一切经营场所产生的水、电、暖、网络、物业等经营中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按出租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交纳。 5、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按照出租方及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6、承租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时,在不得改变房屋结构的前提下,须出具装修效果图,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负担,出租方不负担任何费用。 7、其他未尽事项以参评文件及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及参评文件内容相违背。 8、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