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河县塔河镇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全部类型黑龙江大兴安岭2025年06月17日
各位公众:
你们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有关规定,塔河县塔河镇城市****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您可以在本次公示起十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它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索取报告书的征求意见稿。
建设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邮箱:****@126.com
环评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张翔宇
联系电话:****
邮箱:****@163.com
(2)征求意见稿全文请于如下链接查询:
链接:https://pan.**.com/s/1EF4Z48gggkn7uftVwRDGgwpwd=x6vj提取码:x6vj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塔河县塔河镇城市****
主要事项:公众可以就塔河县塔河镇城市****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参与意见表下载地址:
链接:https://pan.**.com/s/1skEO2AndWvJnZS5eAvd0MQpwd=jw4r提取码:jw4r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也可自行下载公众参与调查表,参与本工程的公众调查。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的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您可以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采纳,未采纳的意见给出未采纳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