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劳务外包服务竞争性比选公告
全部类型重庆2025年06月17日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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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餐饮服务 需求描述:采购人位于重庆市**** | 445,000.00 元 | 1(年) | 445,000.00 元 |
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报价时间内,在行采家(https:****。
符合采购人验收标准。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供应商需严格按照采购项目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为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所确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包干价,应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人工工资、社保、日常及周末(或节假日)加班(或值班)费、福利费、健康证费、服装费(含制服、鞋子、帽子、围裙等)、公众责任险、食品安全责任险、员工宿舍费、餐饮制度标牌制作费、管理费及合理利润、税金、采购代理服务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除此以外不再另行支付其它费用。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中“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
工作满一月后,月考核结算完成,中标人出具有效发票,采购人方可支付服务费用。次月的10日之前(双休日或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办理上月结算并按照程序办理上月服务费用支付手续。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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