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市民政局关于同意东兴市民办非企业幼儿园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的批复
全部类型广西防城港2025年06月19日
东民函〔2025〕18号
各民办非企业幼儿园:
你们报来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同意各单位业务主管单位由东兴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统一变更为东兴市教育局。
请各幼儿园自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持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到我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应继续遵守《条例》规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双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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