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安厅一批报废警用装备转让
全部类型安徽合肥2025年06月19日
项目编号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一批报废警用装备转让 |
转让底价(万元) | 0.08135 |
挂牌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资产概述 | 1、本次转让标的为点击登录查看一批报废警用装备。主要包括:防暴头盔、防暴盾牌、金属手铐,伸缩警棍、防弹头盔、催泪喷射器、多功能腰带,装备包等,标的详情参见《报废装备清单》。 2、转让标的分在四个地方存放,分别是:点击登录查看、淮北市公安局、蚌埠市公安局、宣城市公安局,需现场勘查的意向受让方,请联系现场勘查人员。现场勘查联系人: 合肥市:涂先生,联系电话:****; 淮北市:夏先生,联系电话:****; 蚌埠市:葛先生,联系电话:****: 宣城市:李先生,联系电话:****。 |
闲置物资设备 | |
标的状态 | 报废 |
挂牌开始日期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重要信息披露 |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资产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交纳竞价保证金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标的资产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且受让方在使用、销售或以其它方式处置标的资产时,产生的质量、安全等问题,受让方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标的整体转让。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对转让标的进行勘查,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转让标的交付类型、数量和交付状况以交付时现状为准,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3、特别提示: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的规定,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受让方对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4、受让方必须按转让方要求在转让方监督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公安机关装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标的开展处置、运输、清场等工作,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的全部责任及相关费用。受让方开展标的的处置、运输、清场等工作过程中须按照国家以及地方有关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规定及要求,不得损坏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不得因此而影响相关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如发生相关事件,受让方需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为规范本次标的处置流程,受让方须按照以下原则开展标的的处置、运输、清场等工作: (1)去标识。标的为公安专属,经过处置后不应出现完整的警用标识; (2)去功能。应对标的主体进行破坏性、永久性毁形处理,使其完全丧失原有功能,防止翻新处理、流向社会; (3)防污染。处置、运输、清场等工作过程应符合国家以及地方有关安全、污染控制标准和环境保护的规定及要求; (4)分类处置。按照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根据标的主体材料进行分类处置,优先选择资源化技术处置,对于不具备资源化处置的应进行无害化技术处置; (5)可追溯。受让方需按转让方要求对标的处置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录像,保证报废装备零流失、可追溯; (6)统一运输。受让方根据转让方安排,赴安徽省内指定地点统一装车运送至处置场所。 5、标的处置技术参考要求: (1)塑料和金属类。可采用切割、冲压等方式毁形后再进行资源化处理,或直接采取熔融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处理,但不限于以上技术。如采用切割技术处置,应从标的重要组件的长、宽中心线分别进行切割,且必须毁坏警用标识,切割毁形后的废料再进行资源化处理;如采用冲压技术处置,应对标的重要组件彻底毁形,且必须毁坏警用标识,冲压毁形后的废料再进行资源化处理;如采用熔融技术进行资源化处置,可直接进行报废处置,不用单独进行毁形处理; (2)高分子材料类。大批量芳纶材料(黄色片材)的标的应优先采用高温热解或化学溶解等资源化技术处置,提取出高分子纤维材料,应用于民用产品;小批量或不具备资源化处置条件的地区,可采取绿色焚烧等无害化技术处置。其他高分子材料类标的可直接采取绿色焚烧等无害化技术处置; (3)化学品类。对CS催泪剂的标的(老款单警催泪喷射器)可采用萃取结晶等资源化技术处置,不具备资源化技术处置条件的可进行无害化(绿色焚烧)处置;采用萃取结晶技术处置的,液体提取后应对催泪喷射器罐体进行毁形,毁形后不应出现完整的警用标识,不应具有刺激性气味。对OC催泪剂的标的(新型单警催泪喷射器及其他类型的催泪喷射器)应采用无害化技术(绿色焚烧)处置,催泪喷射器罐体及附件也应进行毁形和去标识处理; (4)棉纺织品类。优先采用资源化技术处置,对不具备资源化技术处置条件的进行无害化(绿色焚烧)处置; (5)采用无害化技术(绿色焚烧)处置高分子材料类标的的,处置单位应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采用无害化技术(绿色焚烧)处置化学品类、棉纺织品类标的的,处置单位应具有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6、受让方须配合转让方做好以下事项(包括但不仅限于): (1)签订保密协议; (2)污染物排放达标承诺书; (3)提供标的交接单、处置销毁进度单以及处置销毁证明材料; (4)现场监督检查; (5)处置、运输、清场等工作完成后的工作总结。 7、受让方须在接转让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转让标的的处置、运输、清场及处置过程中操作人员防护等方案(方案中须包含防渗漏、防污染、人员防护)。 8、受让方须在接转让方交付标的通知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处理、运输、清场等工作,并承担标的拆除、运输和清场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受让方应于本公告期内登录点击登录查看“皖e云”系统(网址:https:****),线上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意向受让方须将竞价保证金支付至点击登录查看收款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及线上确认保证金交纳详见“皖e云”系统“帮助中心”——“用户指引”。 3、意向受让方线上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时,须通过“皖e云”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提交材料要求:所有材料扫描原件提交至“皖e云”系统,并保证提交材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意向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或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及批复文件);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交身份证(用户注册时已上传的无须再次提交); (3)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披露”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4、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竞价保证金不冲抵转让价款、产权交易费用及其他税费,受让方须全额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按时完成资产交接的,其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由点击登录查看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5、确定为受让方的,须在《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至点击登录查看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6、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点击登录查看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竞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86432D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法定代表人 | 覃卫国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合肥市**** |
信息来源: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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