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鼎山街道及圣泉街道临时停车泊位及公共停车场智慧停车运营管理项目(第二次)补遗通知(一)(BG202500782)
全部类型重庆2025年06月19日
重庆市****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市****
一、原采购文件中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第四条 服务费结算与支付方式,第(一)点 服务费结算比例与结算方式中“服务期第1-5年,招标人按当月实际到账营业收入(扣除招标人当月应缴税费)的75%核算运营服务费,再支付给中标人;服务期第6-10年,招标人按当月实际到账营业收入(扣除招标人当月应缴税费)的70%核算运营服务费,再支付给中标人(停车位标的数量发生超过±10%以上变化的,超出±10%以上部分根据中标价与停车位标的数量的单位比例作年营业收入增减调整)。”
调整为“10年服务期内,停车位标的数量发生超过±10%以上变化的,超出±10%以上部分根据中标价与停车位标的数量的单位比例作年营业收入增减调整。服务期第1-5年,招标人按当月实际到账营业收入(扣除招标人当月应缴税费)的75%核算运营服务费,再支付给中标人;服务期第6-10年,招标人按当月实际到账营业收入(扣除招标人当月应缴税费)的70%核算运营服务费,再支付给中标人。”
二、第六篇 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第五条 服务费,第1点 服务费结算比例与结算方式调整内容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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