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华容区2024年度第25、2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大头海东侧、鄂咸高速西侧地块)征收土地公告
全部类型湖北鄂州2025年06月20日
华容征地字[2025]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鄂州市****
一、土地征收批准机关、批准文号
大头海东侧、鄂咸高速西侧地块涉及鄂州市华容区2024年度第25、2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两个批次的批复于****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征收蒲团乡小港村、庙岭镇吴屴村集体土地,批准文号****、鄂政土批〔2025〕577号。两个批次批准建设用地42.8566公顷、37.1335公顷。大头海东侧、鄂咸高速西侧地块征收鄂州市华容区蒲团乡小港村、庙岭镇吴屴村境内集体土地40.0099公顷。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本次征收土地的位置位于大头海东侧、鄂咸高速西侧,涉及蒲团乡小港村、庙岭镇吴屴村,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
三、被征地单位面积及地类
本次征收鄂州市****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具体补偿标准按《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华容区****
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共计****.8元,由蒲团乡、庙岭镇政府直接支付给被征地村组(详细情况见《土地征收费用明细表》)。
土地征收费用明细表
村别 | 面积(公顷) | 区片综合地价(元/公顷) |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偿费 | 青苗补偿费(元) | 合 计 (元) | ||
占比 | 金额(元) | 占比 | 金额(元) | |||||
吴屴村 | 20.18 | 909000 | 0.4 | **** | 0.6 | **** | 665940 | **** |
小港村 | 19.8299 | 820500 | 0.4 | ****.18 | 0.6 | ****.77 | 624641.9 | ****.8 |
合计 | 40.0099 | ****.18 | ****.77 | ****.85 | ****.8 |
五、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共计:****.8元,蒲团乡、庙岭镇依据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支付给鄂州市****
六、被征地村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本次征地拟采取货币补偿的途径安置,安置补助费支付给鄂州市****
七、地上附着(属)物
地上附着(属)物经被征收权利人、农户现场清点登记后,由蒲团乡、庙岭镇人民政府依据有关规定计算补偿并支付给华容区****
八、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我区****
九、异议反馈渠道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属物产权人若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期满后60天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十、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事项办结后前往所辖区****
十一、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鄂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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