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产权交易所]新疆哈密三塘湖能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租赁位于哈密三塘湖矿区石头梅一号露天煤矿一期工程11个篷布区土方及钢结构平台构筑物资产交易公告
全部类型新疆哈密2025年06月20日
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租赁位于哈密三塘湖矿区**** | ||
项目编号 | **** | 产权子类型 | 设备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 |
标的 概况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863543.45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新疆晟天勤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863600.00 | ||
租赁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租赁方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 |
租赁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将标的资产通过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新疆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作如下承诺: 1. 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新疆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 本次标的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出租,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 我方出租标的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如我方作为受托方出租标的资产的,相关委托人、权利人均已对我方出租标的资产的行为进行了充分的授权和认可。 4.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 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新疆产权交易所有权根据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对我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内容予以合理披露,我方同意信息发布平台无偿使用披露信息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知识产权所有权人享有的其他可转让权利,我方保证披露信息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资产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和新疆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和公告约定履行我方义务。 6.如在项目公告或交易期间发生与我方所提交资料不符的情形,我方即刻书面告知新疆产权交易所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7.新疆产权交易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如限期内未回复的,我方自愿按函件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后果。 8.如项目出现纠纷情况,我方应积极配合新疆产权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协商调解工作,并在协商调解无果时及时通过司法途径采取合法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
租赁方决策文件 | 《点击登录查看2025年第7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重大事 | / |
特别 | 一、本次租赁资产评估结果为含增值税价。 二、本次租赁资产坐落于新疆哈密三塘湖矿区**** 三、本次租赁资产评估购置价为点击登录查看提供的“新疆三塘湖矿区**** 四、本次租赁资产评估过程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评估构筑物的外貌进行了观察,但并未进行任何结构和材质测试。 五、本次租赁资产为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哈密分公司所有,租赁给出租方,现同意出租方转租。出租方经营所租赁的资产,租赁期满后可以正常续签,并持续使用,本次租期未超过原租赁期限。 六、本次租赁资产只允许经营与汽车盖篷布相关的服务类业务,要体现自愿原则,由运输车辆司机根据自身需求自行决定是否接受该服务;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经营有关的手续且承担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务登记证、安全许可证、经营许可等。 七、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及意向承租方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八、本次租赁若交易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应就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争议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 九、签订租赁合同后,租赁期内承租方需服从矿区整体管理,发生的安全事故所有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十、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出租资产的性质是否满足承租后经营性质的需要,自行了解该租赁资产的详细情况和产权瑕疵,自行实地考察租赁物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承租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因租赁资产瑕疵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性手续而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十一、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租赁方案》等备查资料。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承租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4.自2021年至今,累计在铁路专用线或煤矿完成苫盖篷布量达1000万吨以上的业务服务。(需提供相对应的合同文件或用户证明,以上文件均须加盖公章。) 5.意向承租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其他要求:【在工商、税务、银行、检察等部门没有不良信誉记录,遵纪守法。】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是否存在优先权:□是 否 2.是否接受联合承租:□是 否 租赁方式:整体租赁 □单独租赁 □其他 3.租赁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本项目所列全部照片、表格、文字等描述信息仅供参考。交易所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报名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出租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资产出租公告之全部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要求退租。承租方在成交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出租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最终承租方一经确定,即视为项目成交且租赁合同成立(按照法律法规需要履行相关批准手续的从其规定),最终承租方应当按新疆产权交易所的提示签署成交确认书。确定最终承租方的方式: (1)公告期内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且采用动态报价的项目中该意向承租方在报价期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了有效报价,则由该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成交价根据挂牌底价与有效报价孰高确定; (2)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方式由【最高报价者/□中标者】作为最终承租方成交,成交价为【最高报价/□中标者报价】金额。 5.本项目最终成交价仅为首年租金价格,租赁期内其余年限租金应当按《租赁方案》约定执行。 6.最终承租方须在报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首期租金及交易费用。 7.移交标的:承租方应自全额支付首期租金及交易费用后【3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共同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出租方有特殊要求或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8.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合同文本、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租金及交易费用,视作承租方单方违约解除租赁合同并放弃承租标的,则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物并再次出租,且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再次出租成交金额的差值的权利。 9.交易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对部分租赁标的产生争议应就该争议部分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若合同部分内容被撤销、解除或认定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内容的效力。 10.承租方交易费用:承租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交易费用包括交易(竞价)服务费、交易鉴证费,具体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租赁项目以首年成交租金(按12个月计算,不包含任何形式的租金减免)为计费依据。 11.若最终承租方未能按交易规则、公告或交易合同约定履行支付租金、缴纳交易费用、配合办理资产移交、与出租方签订书面合同文本等义务,逾期履行超过10个工作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解除双方合同关系并将标的资产重新挂牌出租。 12.其他:【 无 】。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 09:00:00 至 ****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疆产权交易市场(www.xjcq.net.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资产展示安排: 展示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报名截止之日止,工作日展示时间为【10:00-14:00,15:30-19:00】,非工作日【不】安排展示。 展示地点: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 】,是否需要预约:是。 注意事项:1.本项目所列全部照片、表格、文字等描述信息仅供参考,意向承租方应在标的展示期间进行现场查勘,并完成相关尽职调查工作,如有必要可委托专业机构或人员协助完成,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须严格遵守标的展示现场踏勘有关组织纪律规则和安全防护等要求,否则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意向承租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对标的资产瑕疵及现状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租金及服务费。因意向承租方未进行现场查勘或未进行尽职调查以及查勘、调查不充分、不全面导致项目成交后产生异议的,由意向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260000.00元,截止时间****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交纳时间: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 | ||||
交易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按新疆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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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田茗会卿 |
咨询电话 | ****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10:00-14:00 15:30-19:30 | |
咨询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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