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荆门发电煤炭渭城站到荆门东综合物流询价采购(2025年06月23日)
全部类型湖北荆门2025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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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编号 | 交易方式 | 当前状态 | 报价开始时间 | 报价结束时间 |
**** | 综合物流询价采购 | 报价中 | **** 10:52:12 | **** 10:52:12 |
产品类型 | 装货站 | 卸货站 | 交易数量(吨) | 拦标价 |
运力>物流站点>物流卸货站 | 渭城站 | 荆门东 | 60000.00 |
运输方式 | ||||
铁运 |
最小交易量(吨) | 最大交易量(吨) | 交易保证金类型 | 交易保证金金额(元) | 交易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 |
5000.00 | 60000.00 | 按元/吨支付 | 5.00 | **** 10:47:12 |
交货日期起止时间 | 合同需方 | 其他信息* | ||
**** ~ **** | 点击登录查看 | 结算付款方式说明 结算付款方式: 1.中标方在约定的时间内送交煤炭并通过发标方的数量、质量验收合格,双方无异议,次月对上月发运的煤炭(以渭城站铁路发运时间为准)相关费用进行结算;中标方根据发标方通知,开具运输专用增值税发票(税率9%),送交发标方办理结算、付款,逾期不提供结算相关资料的,发标方将延期结算。 全部煤炭转运到厂后,煤炭数量进行累加,煤炭质量进行加权,在最后一次结算中进行考核。 2.全额现汇支付运输货款。 考核条款 中标方负责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发运至渭城站(收货人:点击登录查看 )的火车取送、站台服务,协调国铁运输至荆门东站、铁路相关费用垫付等事宜。 结算计量方式及考核: 1.煤炭数量 1.1结算数量:以发标方到厂轨道衡的计量数据为准。 1.2关于运输损耗的考核约定:运输损耗=(矿方结算数量-到厂数量)/矿方结算数量,全部煤炭转运完毕后,运输数量损耗率不超过1.5%,属于正常损耗,甲方不对乙方进行考核。当数量损耗率超过1.5%时,超过的部分乙方应按损失的煤量×(承运煤炭加权合同价+矿方车板交货发站至渭城铁路运费)×1.5进行赔偿,并从结算运费中扣除。 2.煤炭质量 2.1到厂热值(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以发标方验收结果为准。 2.2矿发热值(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以矿方结算数据为准。 2.3热值偏差=(矿发热值-到厂热值),热值偏差≤100千卡/千克时,运费无奖罚;热值偏差>100千卡/千克时,按(热值偏差-100)*0.15元/大卡.吨扣除中标方该结算批次运。 结算付款方式: 1.中标方在约定的时间内送交煤炭并通过发标方的数量、质量验收合格,双方无异议,次月对上月发运的煤炭(以渭城站铁路发运时间为准)相关费用进行结算;中标方根据发标方通知,开具运输专用增值税发票(税率9%),送交发标方办理结算、付款,逾期不提供结算相关资料的,发标方将延期结算。 全部煤炭转运到厂后,煤炭数量进行累加,煤炭质量进行加权,在最后一次结算中进行考核。 2.全额现汇支付运输货款。 .特约事项 1. 中标方从交货地点(渭城站)顺利将煤炭运送至发标方指定位置(荆门东站)后,视为中标方将煤炭交付给发标方。煤炭交付给发标方之前,煤炭的接卸、运输、损毁、灭失等安全和环保等全部风险由中标方承担。 2. 中标方积根据发标方的发运计划做好铁路到站接货、发运事宜,如因中标方原因,影响按期交货的,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方承担,同时发标方视情况考核。 3.中标方在转运期间,中标方需派专人全程监督煤车转运情况。 4.中标方在运输服务过程中,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铁路运输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作业标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造成安全及环保的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