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局房地产土地评估技术服务竞争性磋商更正公告
全部类型云南大理2025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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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HSZB-2025-30)
一、内容:
1. 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特定资格条件:
序号 | 条件 |
(1) | 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独立法人企业(单位): |
(2) | 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3) | 法人身份证明书: |
(4) |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到场报名的无需提供); |
(5) | 供应商须具备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证书或原云南省自然资源厅颁发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 |
(6) | 项目负责人要求: 具有有效的房地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应为本企业职工,提供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 |
(7) | 财务状况: 财务状况良好,资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或加盖公章的财务状况说明(扫描件加盖公章),新成立的公司提供验资报告。(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
(8) | 信誉要求: 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结果截图供应商还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
(9) | 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年1月至磋商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
(10)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自行承诺): |
(11)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自行承诺: |
(12) |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大理创业园A座24楼
联系人: 段老师
电话: ****
电子邮件: ****@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大理创业园A座
联系人: 杨老师
电话: ****
电子邮件: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