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资产状况等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数量、状况、范围及交易风险等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承诺书》(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现场勘验承诺书》, 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符合条件的最高报价者为最终受让方,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原件、《现场勘验承诺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须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受让履约承诺书》,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预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4、中心在收到受让方预付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并在收到转让方出具的《交易价款转付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并出具交易凭证。 5、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交接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逾期转运、清场,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公告约定处置受让方的保证金。 6、受让方负责标的资产的装卸、运输及清场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受让方对转让标的装卸、运输及清场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转让方及转让标的所在地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指挥,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上岗证及安全作业资格证书。不得违反转让方相关安全、消防、环保等管理规定。如给转让方和相关生产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受让方应按转让方要求将转让标的范围内残留垃圾清理完毕,并且需要按照相关环保规定及转让方要求,将残留垃圾依规处置,并承担相关运费和垃圾处理费,受让方应对转让标的的装卸、运输及清场等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相关事件,受让方需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7、受让方须在收到《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手续,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质量、数量等关键信息,在办理完交接手续后30日内完成标的物运输和现场垃圾清运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的一切责任以及以上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受让方转运、清场过程应当听从转让方现场指挥,不得损坏邻近建构筑物及其他设备、设施,否则,受让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8、资产交接完毕后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确认交接数量等相关信息后,共同签署《资产交接完毕说明》提交中心,以进行最终结算。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 10、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