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务条款:
一、报价要求
1.所有投标均已人民币报价。
2.报价应为材料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方的总价(包括一切税费、运输、包装费、保险和其它伴随发生的费用总和)。注:增值税为13%。
3.出卖人需在投标报价单上报出单价和总价。
4.分项报价应按采购清单中各包号分项逐项报出单价和总价(不得多报、漏报)
二、*资质要求
1. 投标单位必须是蝶阀生产企业;必须具备营业执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相关资质; 2.每批次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
三、售后服务
如因供方包装原因及运输过程造成代储货物的损坏,或在需方包装过程中发现有不合格包材的。由供方负责修复或调换,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四、供货时间规定
双方签订代储合同即日起,有效期2年。此期间内,出卖人按照买受人书面通知的数量及到货时间供货。数量送完或有效期截止,二者完成一项皆终止合同。
五、付款方式
1.出卖人应当按代储合同约定的条件,并根据买受人提供的采购单分批交付货物。根据订货合同、订单以及完整的入库、验收、检验报告等手续给予挂账。挂账前出卖人应提供符合财务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相关资料。
2.按照订购合同,以挂账的贷款,视公司经营情况以银行电汇或汇票的方式分期分批结算,一般为一年内结清。
六、运输方式
1.根据买受人要求结合材料本身特点,出卖人灵活选择运输方式。
2.出卖人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根据货物特点进行包装,使其防水、防潮、防腐、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并在正常情况下适于水运、空运和长途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搬运的需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七、交货地点
1.供方负责将货物运至需方指定的地点(朔煤古城食品有限公司厂区)进行交货、卸货。
八、交货时间
供货批次、供货量由需方根据自身生产情况决定,需要向供方出具采购订单之日起一周内,保质保量并采取合理运输方式将货物运至需方指定地点。出卖人不得延迟供货。
九、包装要求
出卖人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根据货物特点进行包装,使其防水、防潮、防腐、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并在正常情况下适于水运、空运和长途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搬运的需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十、产品质量及服务承诺
1.出卖人需签定《产品质量及服务承诺书》(附件),对产品质量、货源保障、守信履约、售后服务等做出承诺,并上传系统。
十一、中选方案
1.按整包中选整包中选每项要求至少三家出卖人报价。
十二、供应商违约规定
1.供应商合伙串通进行报价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 3-6 个月;
2.供应商中选后未签定合同,主动放弃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 3-6 个月;
3.供应商中选后已签定合同,主动放弃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 6-12 个月;
4.供应商参与同一采购主体的采购项目,开标后主动放
弃中选资格累计两次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 6-12 个月;
5.存在同一制造商与其授权代理商参于同一采购项目、同一制造商在同一采购主体授权两家及以上代理商、由授权代理商完全承担质量及售后服务等全部责任、授权有效期不足一年中任一情形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 3-6 个月;
6.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 12 个月;
7.供应商所供产品有质量问题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12-36 个月;
8.处罚期内发现在其它项目有其它失信行为的,视具体违规情形,延长处罚期限,最长 3 年。
十三、公示二级公司监督电话及电子监督邮箱
1. 二级公司监督电话:****
2. 晋能控股物资采购分公司电子监督邮箱:****@163.com
十四、合同签订主体
1. 自然人:应当写明身份证号,以避免发生对自然人身份的争议。
2. 企业:要写清企业的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
如果是企业,建议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保持一致,并且要留存营业执照备案。
合同主体的填写必须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以便在日后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时有据可依。
四、技术条款:
一、物资名称及规格型号
序号 物资名称 通用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质保期 备注
1
蝶阀(手柄对夹蝶阀) DN65国标(常规乙丙304有销板)
个
20
1年
二、适用范围及环境:适用公司车间库房的消防管道。
三、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手柄对夹蝶阀,DN65国标(常规乙丙304有销板)
四、证件要求:
1. 投标单位必须是蝶阀生产企业;必须具备营业执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相关资质; 2.每批次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
五、包装及运输要求:
1.代储货物的包装、标记和证件,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及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买受人的合理要求。
2.如因供方包装原因及运输过程造成代储货物的损坏,由供方负责修复或调换,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3.包装牢固结实,并在正常情况下适于长途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搬运的要求,以确保代储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
六、供货及售后服务要求:
1.供方负责将货物运至需方指定的地点(朔煤古城食品有限公司厂区)进行交货、卸货,供货批次、供货量由需方根据自身生产情况决定,需要向供方出具采购订单之日起一周内,保质保量并采取合理运输方式将货物运至需方指定地点。
2.供方不得提前或延迟供货,不得少供、多供及任意更换货物种类。
七、检验要求:
1.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由供需双方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组织验收。验收中如发现所供货物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规定,需方有权拒收货物拒付不符合规定的部分货物。如需经检验验证,则交付双方一致认定的国家权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供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