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资质要求(或单一来源采购说明):
1.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招投标及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需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承诺函)。
3.参与项目的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需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承诺函)。
4.参与项目的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
5.参与项目供应商未被列入地铁公司供应商失信惩戒名单(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
6.参与项目供应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关系企业,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企业,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或标段。(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
7.供应商应提供一项****起至报名截止日期,轨道交通电气类试验台相关供货业绩(提供合同首尾页、供货内容页、签订日期及签字盖章页)。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