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华油天然气有限公司牛居加气站破产财产转让
全部类型山西晋中2025年06月24日
晋中华油天然气有限公司牛居加气站破产财产转让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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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起始日期 | **** | 披露结束日期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
项目名称 | 晋中华油天然气有限公司牛居加气站破产财产转让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万元) | 736.862733 |
转让底价是否含税 | 否 |
披露起始日期 | **** |
披露结束日期 | **** |
其他资产 | |
数量 | 以现场实物为准 |
相关介绍 | 本次处置标的包含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设备等,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
资产描述 | 具体详询转让方 |
标的所在地 | 山西省晋中市****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经济类型 | 其他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交纳项目保证金至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若挂牌期间仅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持相关材料至交易市场办理成交手续、交纳交易服务费,并在签署成交资料、交纳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3、最终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4、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严格按照国家及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制定的操作规范进行资产清运、移交、处理,相关环节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自成交之日起,凡涉及标的资产的(包括但不限于)过户、看管、存放、拆除、运输等一切费用、税费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转、受让双方在标的物现场按实际情况移交,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 4)受让方承诺在挂牌公示期内,已赴标的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并在细致全面了解标的资产状况现状,新旧程度,损坏情况,规格、配置等后履行提交报名申请。未事先对现场进行实地勘验在后期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5)同意确因转让方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时,转让方仅退还实际收取的转让款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6)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 7)转让方不承诺必然能够提供发票,受让方若需转让方开具相关发票的,所需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依法应由转让方承担的部分),且受让方需将所需税款提前支付至管理人账户,管理人方才提供开票配合。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按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执行; 5、转让标的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资产质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自双方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赴标的物所在地与转让方完成标的清点移交,成交前的安全保管责任由转让方负责,成交后的安全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负责; 6、意向受让方需登录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平台账户,进入“我的订单”并按系统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报名失败、竞价资格丧失的,交易市场概不负责。 7、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应在挂牌期内补正,退回后补正期限不足一个工作日的,按照一个工作日计算,不受是否在挂牌期内的限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8、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独立法人,且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具备履约能力。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标的资产房屋建(构)筑物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转让方已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管理人仅向受让人移交现有证件,不动产权证书需由受让人自行办理。 2.标的资产以现状为准,对于未标明的潜在瑕疵、隐蔽缺陷或历史遗留问题,由意向方自行通过现场查勘、尽职调查等方式充分了解。 意向方一旦报名,即视为完全接受标的资产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权属、使用状况等)及全部已知、未知风险,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转让方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或主张补偿。 3..转让标的移交及权证办理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涉及资产过户、权证办理等事项,由受让方自行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转让方仅提供协助。受让方需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因政策限制、权属瑕疵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过户或权证等一切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不得因此反悔交易或主张补偿。 |
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保证金设定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270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按系统提示要求交纳。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 1、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转让方有权扣除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时; (2)在竞价活动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时;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交易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产权交易服务费时;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时;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时; (6)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时;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时。 2、处置方法: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受让方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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