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家湾小学周边建设交通信号灯及配套设施项目竞争性比选公告
全部类型重庆2025年06月25日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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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其他建筑工程 需求描述 详见附件 | 304,217.06 元 | 1(项) | 304,217.06 元 |
供应商须同时在线上上传盖章后的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
1、施工过程应遵照现行国家有关规范进行。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工程质量,工程用设备、材料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项目工程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2、工程完工后,成交供应商应聘请相关领域技术专家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按国家相关标准验收程序和规程进行验收签字确认并出具检测报告,如检测的数据不符合要求,成交供应商应继续整改至检测数据符合交通相关标准为止同时出具检测报告,聘请相关领域技术专家或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成交供应商未达到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本次报价为固定总价报价,每项报价不超过清单单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实施内容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措施项目费、风险费等一切费用等。供应商根据本采购文件、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结合本项目特点,结合实际工作量、技术含量、难易程度、复杂性、经营决策、企业实力和市场行情等因素计算费用并承担相应的风险自主报价。
报价中设备品牌需明确档次,核心设备(如信号机、摄像机、存储设备等)需采用国内一线品牌,辅助材料(如线缆、管材、五金配件等)需采用国标认证的二线及以上品牌。
(1)工程按进度付款,工程量过半支付合同金额的50%。
(2)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工程结算金额的97%给成交供应商。扣留结算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2年)满后30日内无息一次性支付给成交供应商。本工程质保期从本工程成交供应商全部工作内容验收合格并向采购人报送验收合格的书面竣工资料之日起算。
(3)采购人支付任何一笔款项前,成交供应商应当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并提交采购人确认无误,否则,采购人有权暂不支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成交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终止或中止本合同。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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