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陵水县“一河两岸”城市更新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及通航安全影响与风险分析比选公告
全部类型海南陵水2025年06月25日
本比选项目陵水县“一河两岸”城市更新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比选人为点击登录查看,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及通航安全影响与风险分析进行公开比选。
2.1建设地点:海南省陵水县。
2.2项目内容及规模:建设内容包括堤岸改造及便民服务中心改造两部分,具体规模如下:1.对陵水河两岸四处护坡空间进行改造,现状堤岸改造范围共计14500㎡,新建浮体码头5310㎡。改造内容包括步道改造、挡土墙改造,铺装改造、遮阳改造、水电改造等配套设施改造,及新建浮体码头。2.利用现有闲置管理用房改造为便民服务中心,改造建筑面积约为450㎡,改造内容包括楼本体改造,水电线路检修,装修改造等。
2.3计划工期(服务期):60日历天。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比选范围:以我司提供的基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收集项目通航环境资料、统计交通流数据、资料分析、编制报告,组织专家评审会,提请属地政府管理部门审核,以及配合我司完成项目相关审批手续等工作。
2.6质量要求:合格。
2.7比选控制价:900000.00元。
3.1 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比选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是在本单位登记的港航类、船舶类、交通运输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技术人员。
3.2 比选申请人未处于正在限制投标活动的处罚期内;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骗取中标行为和严重违约问题;无不良行为记录。按格式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3.3比选申请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查询:比选申请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提供查询记录并加盖单位公章。
3.4比选申请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关于比选申请人自****至今的有效的无行贿犯罪(查询关键词:“单位行贿罪”)档案查询记录证明材料、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关于法定代表人自****至今的有效的无行贿犯罪(分别查询关键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档案查询记录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关于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自****至今的有效的无行贿犯罪(分别查询关键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档案查询记录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3.5比选申请人须提供无行贿受贿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7具有工程咨询甲级资信证书(业务含港口河海工程)。
4.1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09: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在海口市****
4.2比选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图纸售价/元。
5.1请有意参选的单位于北京时间:****11:00时在海南省海口市****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本次比选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陵水城投公司微信公众号(陵水城投)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