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全部类型宁夏银川2025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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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查看(简称“中信金融资产宁夏分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宁夏荣昌绒业集团有限公司、灵武市金沙绒业有限公司等11笔债权资产进行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具体信息如下:
一、资产基本情况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地区 | 债权本金余额 | 利息、罚息及延迟履行利息以及其他费用等 | 债权合计 | 保证人信息 | 抵/质押物信息 | 基准日 |
1 | 宁夏荣昌绒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宁夏灵武市 | 27,000,000.00 | 30,204,087.09 | 336,908,285.26 | 杨建荣、马凤英、黄金良、马秀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宁夏荣昌绒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104吨原绒和70吨水洗绒。 | **** |
2 | 宁夏荣昌绒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宁夏灵武市 | 27,000,000.00 | 杨建荣、马凤英、黄金良、马秀英、宁夏嘉源绒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无 | **** | ||
3 | 宁夏荣昌绒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宁夏灵武市 | 20,000,000.00 | 杨建荣、马凤英、黄金良、马秀英、宁夏嘉源绒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无 | **** | ||
4 | 宁夏荣昌绒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宁夏灵武市 | 149,904,198.17 | 杨建荣、马凤英、黄金良、马秀英、黄金荣、吴桂霞、宁夏嘉源绒业集团有限公司、宁夏立功纺织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宁夏荣昌绒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132吨无毛绒和100吨原绒。 | **** | ||
5 | 宁夏荣昌绒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宁夏灵武市 | 14,000,000.00 | 杨建荣、马凤英、黄金良、马秀英、宁夏嘉源绒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无 | **** | ||
6 | 宁夏荣昌绒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宁夏灵武市 | 40,800,000.00 | 杨建荣、马凤英、黄金良、马秀英、黄金荣、吴桂霞、宁夏嘉源绒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宁夏荣昌绒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53吨无毛绒。 | **** | ||
7 | 宁夏荣昌绒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宁夏灵武市 | 28,000,000.00 | 灵武市金沙绒业有限公司、杨建荣、马凤英、黄金良、马秀英、黄金荣、吴桂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无 | **** | ||
8 | 灵武市金沙绒业有限公司 | 宁夏灵武市 | 29,924,068.77 | 6,629,814.42 | 61,553,883.19 | 张建忠、杨桂兰、杨利伟、马雪、李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灵武市金沙绒业有限公司持有的76.1吨无毛绒。 | **** |
9 | 灵武市金沙绒业有限公司 | 宁夏灵武市 | 25,000,000.00 | 张建忠、杨桂兰、杨利伟、马雪、李冰、宁夏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无 | **** | ||
10 | 宁夏荣昌绒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宁夏灵武市 | 30,000,000.00 | 6,562,277.37 | 66,552,619.36 | 杨建荣、黄金良、黄金荣、特米尔羊绒制品、嘉源绒业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无 | **** |
11 | 宁夏荣昌绒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宁夏灵武市 | 29,990,341.99 | 杨建荣、黄金良、黄金荣、特米尔羊绒制品、嘉源绒业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无 | **** |
注:1.上述债权处置时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2.本交易项下的债权资产将按其现状出售,本公司不对资产的状况做任何声明或保证。3.本公告仅具有要约邀请的效力,本公司有权自行解除该要约邀请或按照实际情况对拟处置资产进行调整。4.表格仅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约定及生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5.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原已签署签署的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等为准。
二、处置方式
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置。
三、交易条件:
投资者信誉好,须按我公司规定的要求支付转让价款并能够接受债权资产存在的瑕疵及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四、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依法注册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一)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 (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 (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 (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 (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 (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同时受理上述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六、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李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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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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