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人民政府关于固海扩灌扬水更新改造工程(海原县段) 建设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全部类型宁夏中卫2025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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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海扩灌扬水更新改造工程(海原县段)建设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经点击登录查看研究同意,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固海扩灌扬水更新改造工程(海原县段)建设项目
二、征收土地单位
自然资源局牵头,农业农村局、林草局、水务局、李旺镇及相关单位配合。
三、征收土地范围、权属、面积
拟征收李旺镇二道村范围内永久性集体土地0.6542公顷(具体面积和现状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收土地目的
拟用于固海扩灌扬水更新改造工程(海原县段)建设。
五、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补偿依据及标准
(一)补偿方式:本次征收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
(二)永久性土地补偿依据及标准: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3〕4号)和《县****
(三)临时性土地补偿依据及标准:按照《点击登录查看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海原县****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市****点击登录查看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海原县****
六、社会保障方式
该项目建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自治区****
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自本方案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权属证书及有效证明材料到李旺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县****
八、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为30天。
九、具体要求
(一)凡在本项目建设红线内抢建、抢装修、抢种、抢栽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安置补偿。
(二)对上述文件中未涉及到的附着物等补偿标准由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提请县****
(三)对大于0.3亩以上的边角地、夹心地不予征收补偿,具体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对项目建设占用损毁的渠道、生产路等统一由建设单位提前组织实施,相关乡镇配合,确保群众生产、生活不受影响。
(五)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多数人认为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李旺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意见,由李旺镇人民政府进行答复或提请县****
(六)本公告发布后,对未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的,由具体实施部门报请点击登录查看按照方案作出土地征收补偿决定。
十、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公告仅适用于固海扩灌扬水更新改造工程(海原县段)建设相关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三)本项目在未取得项目用地批复之前不得动工建设。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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