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儋州航道所关于浮标轮换保养项目遴选公告
全部类型海南儋州2025年06月27日
为提升航标维护保养质量,确保航标效能正常发挥,保障航道通航条件安全,根据航标维护管理相关规定和我所航标年度养护计划,拟于近期对我所管辖的沿海浮标进行轮换保养,现诚邀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本项目遴选。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简介
海南省儋州航道所浮标轮换保养项目包括洋浦港区航道6座灯浮标、白马井港航道4座浮标的轮换及岸上14座浮标的维护保养。洋浦港区航道长约10公里,白马井港航道长约0.56公里。
(二)施工内容
本项目施工内容主要包括水上安装更换10座浮标(6座位于洋浦港航道4座位于白马井航道)和14座浮标(含1座已更换未作保养的浮标)的维护保养及相关的运输、装卸,除锈刷漆保养等。具体内容如下。
1.对10座浮标进行进行浮标堆场至码头间运输装卸、吊标下水、拖运、检查索具、抛设、检查灯器电源系统,完成浮标更换后原路返回将更换后的旧浮标运回浮标堆场堆放。浮标堆场距洋浦港码头约13公里。
2.对岸上场地的14座浮标整体进行清除附着物、除锈、刷漆涂装。除锈采用喷射除锈方式,油漆涂装采用2道底漆、1道中间漆、2道面漆的方式进行涂刷。除锈后浮标表面粗糙度、涂色等应符合《沿海浮动视觉航标维护规程》(JT/T 953-2014)的规定要求。
3.对更换的锚链进行除锈保养,对损坏的锚链、沉石按照规定进行更换。
4.对轮换入水的浮标按照要求实施标位控制,浮标抛设后位置偏差应符合《沿海导助航工程维护技术规范》(JTS/T 320-5-2020)的规定要求。
5.对轮换上岸的浮标做好保养维修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在堆场按指定位置存放。
(三)相关主要技术参数:
1.浮标浮体:浮标规格为HF1.8-D1、HF2.4-D1、HF3.0-D1三种,由船用结构钢制成。
2.灯器和能源系统:航标灯器为LED一体化灯器,透镜直径130mm,灯光射程3海里,采用太阳能+锂电池供电。根据当地的环境条件,取最大连续阴天时间为20天。
3.锚链和沉石:链碇设备是系结灯浮标的关键部件。锚链按《浮标通用技术条件》(JT/T760-2009)和《浮标锚链》(JT/T100-2005)的相关规定配置;沉石采用钢筋混凝土制作,沉石最大重量为7吨。
二、相关要求
(一)本项目应按国家和交通部的航标相关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的方式方法,对规定的技术服务内容进行航标维护保养施工。
(二)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可行的施工方案,确保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安全实施完成。
(三)施工处于水上作业的,需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向有关单位申请或协商。
(四)本项目处于沿海地区,波浪对工程区有一定影响,施工中要注意当地海况和天气预报,做好防风浪措施。
(五)项目验收按照现行航标相关养护技术标准执行。
(六)灯器、锚链、沉石等浮标配件由甲方提供;油漆等相关施工耗材需由乙方提供。
(七)本次保养耗材均应符合船用标准。
(八)拟投入施工船舶必须持有相关有效证书。
(九)施工期间的安全工作由乙方负责。
三、项目控制价
根据《海南省港航管理局航道航标养护预算定额》规定测算,本项目总控制价为27万元人民币。
四、本项目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45天(不可抗力影响除外),具体计划时间以我所通知为准。
五、报价单位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同时承接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报价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2025年3月至报价截止日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证(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免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2.提供2025年3月至报价截止日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免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六)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没有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时间须为本项目发布公告之后日期,报名截止时间前,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提供三年内完成过类似本项目的业绩材料。
(八)自备满足本项目作业施工所需的船舶及其他设备。
(九)自行解决靠泊所需的作业码头。
(十)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报名相关事项
(一)报价文件包括(不限于):报价表一览表(附件1)、报价承诺函(附件2)、单位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联系人电话、单位法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过往类似业绩、本项目实施方案及本公告第五条所要求提供的资料,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
(二)****16:00前,将报价文件密封邮寄或送至我所,逾期送达无效。我所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三)我所评价小组现场拆封,确认报价有效性并登记相关信息,报价为含税价格,涵盖全部工作所需费用,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费用,超过控制价的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我所评价小组进行将从报价(40%,得分占比,下同)、项目实施方案(15%)、资源配置计划(5%)、质量保障措施(10%)、安全保障措施(10%)、将投入的人员和设备(10%)、过往类似业绩(10%)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后拟选取得分最高者确定中标单位。
(四)对公告信息或本项目内容及要求有疑问的,可通过电话方式或前来我单位进行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报价。
各报价单位须对所提供的资料均应真实有效,若有虚假,由报价单位承担一切后果。
七、公告期限、联系人和地址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通讯地址:海南省儋州市****
八、监督部门
1.海南省港航管理局纪检办:(0898)****
2.海南省儋州航道所纪检员:(0898)****,万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