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安防警务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全部类型河北张家口2025年06月27日
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安防警务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安防警务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00 最高限价: / 采购需求: 为了满足审判业务需求,需采购监控室、警务室、六专四室设备,包括红外定焦枪型网络摄像机、红外定焦半球网络摄像机、网络视频存储服务器、智能分析服务器、车载录像机、自助采集终端、人脸自助核验门禁等设备。 合同履行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并通过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份额40%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至 ****, 08:30-11:30-14:00-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 hbggfwpt/) 方式: 其它 售价: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五、开启 时间: ****09点00分 地点: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依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明标”、技术标“暗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2)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采购人与代理机构签订的代理协议约定,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规定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4)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执行。 本项目采购标的物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 (5)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不执行 (6)本项目为“远程异地”评审。 (7)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投标过程中无需提供任何纸质材料和证明材料原件。 (8)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通过市****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河北省张家口市**** 联系方式: 点击登录查看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河北省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方式: 宫骏峰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宫骏峰 电 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