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3161-2中国石油辽河石化分公司一批报废资产转让项目标的二
全部类型吉林2025年06月27日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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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5)3161-2中国石油辽河石化分公司一批报废资产转让项目标的二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挂牌价格 | 1.1278万元(人民币元) |
挂牌期间 | 15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拍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拍卖成交后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并交纳全部款项及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交纳货款及履约保证金的时间要求详见物资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买受人必须按出让方管理要求完成各项入厂及作业手续的办理,在进场提货相关审批手续通过具备提货条件之日起90日完成标的物提货、外运,并清理现场,最晚不得晚于****,若买受人未在出让方要求时限内提货,按照违约处理,违约金在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各项成本变化、未来市场行情波动等风险后,再参与本项目,拍卖成交后价格不再调整。如遇特殊原因(如重大事项、敏感时段、政府相关要求等)要求买受人暂停施工的,买受人应按出让方要求无条件暂停,工期按出让方安排顺延,买受人应自行充分调整因此带来的影响,拍卖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2、履约保证金按成交金额10%收取,由买受人在与出让方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直接将履约保证金汇入出让方指定账户。 3、自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已交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等,否则转让方及沈交所有权扣除受让方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物,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4、买人按照转让底价的30%交纳竞买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买受人在收到出让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完成合同签订。产权交易机构在收到出让方、买受人签订的合同原件后,通知买受人在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货款由买受人企业基本账户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内。由于买受人原因影响合同进度的,相应款项逾期不交的,视为买受人违约,合同自动取消,并扣除全部竞买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责任及损失。 产权交易机构收到上述款项,出让方和买受人的合同原件后,3个工作日内转入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指定账户。 |